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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新)食品安全法讲解与现场管理提升提纲1食品安全知识在班组落实和提升2(新)食品安全法修订内容及宣贯123集体用餐单位适用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序号名称序号名称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1食品卫生监督程序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12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3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4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5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6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6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17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8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18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9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19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10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20其他食品安全法修订内容及宣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建立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多宝鱼事件食品安全是良心工程猪肉瘦肉精超标福寿螺事件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成为“修法”的直接动因食品安全法修订内容及宣贯14版食品安全法修订思路一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增设生产经营者自查、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重在消除隐患和防患于未然。二是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各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补充、强化相关制度,提高标准、全程监管。三是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四是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引导各方有序参与治理,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食品安全法修订内容及宣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亮点(一)【集中用餐单位应有管理规范】在餐饮服务环节,增设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原料控制义务和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草案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设有食堂的,单位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从外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食品安全法修订内容及宣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亮点(二)【应严格监管婴幼儿配方食品】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草案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设备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国家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法修订内容及宣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亮点(三)【增设批发企业销售记录制度】在食品流通环节,增设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草案规定: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安全法修订内容及宣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亮点(四)【增加规定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增加规定风险分级管理要求。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同时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农业行政、质量监督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时更新;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的金融机构。食品安全法修订内容及宣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亮点(五)【规定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共治】规定食品安全实行社会共治。草案规定:一是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给予举报人奖励。二是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客观、真实、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三是增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规定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同时授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保监会制定具体办法。食品安全法修订内容及宣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亮点(六)【增设监管部门负责人约谈制】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增设责任约谈制度。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食品安全法修订内容及宣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亮点(七)【实行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草案规定:一是突出民事赔偿责任。规定实行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完善了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二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规定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三十倍的罚款;对明知从事上述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向其销售违禁物质的主体,规定了最高二十万元的罚款;对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规定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三是细化并加重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依照规定的职责逐项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细化处分规定;增设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情形;设置监管“高压线”,对有瞒报、谎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三种行为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四是做好与刑事责任的衔接。分别规定生产经营者、监管人员、检验人员等主体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食品安全法修订内容及宣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亮点(八)【采集样品按市场价支付费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草案规定:增加风险监测计划调整、监测行为规范、监测结果通报等规定,明确应当开展风险评估的情形,补充风险信息交流制度,提出加快标准整合、跟踪评价标准实施情况等要求。其中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快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修订内容及宣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亮点(九)【建立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制度】补充规定保健食品的产品注册和备案制度以及广告审批制度;补充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规范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管理制度。草案规定: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补充规定保健食品的产品注册和备案制度以及广告审批制度;补充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规范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管理制度。草案还进一步明确进出口食品管理制度,重在把好进口食品的口岸管理关。同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将现行分段监管体制修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的相对集中的体制。食品安全法修订内容及宣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亮点(十)【明确网络食品交易主体责任】增设网络食品交易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草案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食品安全法修订内容及宣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亮点(十一)【国家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国家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草案规定:国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法修订内容及宣贯17修法原因食品安全法漏洞多无法满足监管需要新增一半条文颁布才5年的食品安全法面临大修,草案初稿达到159条,增加的条文数量几乎达到现行《食品安全法》全长的一半。这是因为现行食品安全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但这不是说食品安全形势恶化,事实上从官方掌握的情况来看,整体形势还是持续、稳定、向好的,食品抽样检测结果表明,不论是生产的食品还是餐饮业,其不合格率基本都在10%以下。与此相对,目前的管理问题更多出在多头执法、重复监管、处罚力度不够、监管有漏洞空白等地方。食品安全法修订内容及宣贯18漏洞:小餐饮的管理是盲点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等的管理,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各省、市、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的办法,截至2013年7月底,全国只有10个省、市、区出台了这方面的法规,这个确实是难点和薄弱环节。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对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的实际态度就不尽相同。虽然现行法律将具体规定的制定交给了地方,但大部分地方的领域仍是空白的,立法进程相对缓慢,希望能总结我们10个省、区、市已经出台的法规,看看有没有共同的经验可循,有没有共同的原则可以把握,这样能够给各省市提供指导性的意见,也可能会帮助他们促进加快法规的立法进程。”食品安全法修订内容及宣贯时间事件原因涉及人数死亡人数1987.12~1988.2上海甲型肝炎暴发性流行事件31万市民31人死亡1996.6.27~7.21云南曲靖地区会泽县发生食用散装白酒甲醇严重超标的特大食物中毒事件192人中毒35人死亡,6人致残1997.6.底~7上旬云南思茅地区发生群众自行采食蘑茹中毒事件共有255人中毒死亡73人1998.2山西省朔州、忻州、大同等地区连续发生的多起重大的假酒中毒事件有200多人中毒死亡27人1999.1、6广东省甲胺磷农药残留的“蔬菜”
本文标题:新食品安全法讲解与现场管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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