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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制药公司生产车间GMP异地改造工程消防专篇第十一章消防专篇11.1设计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修订本)《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0058-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92《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9211.2概述本工程为生物制剂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均不使用易燃易爆物料。各单体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如下:综合厂房火灾危险性为丙类,耐火等级为II级;锅炉房火灾危险性为丁,耐火等级为II级;辅助用房火灾危险性为丙类,耐火等级为II级;门卫1为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为II级。门卫2为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为II级。11.3总图防火综合厂房位于厂区的中部北侧,东距围墙26米,南侧为予留车间空地,西侧为绿化,北侧为动力区,相距14米。动力区包括锅炉房、辅助用房,自东向西排列。锅炉房东距围墙8米。西距辅助用房为10米,北距围墙5米。南距车间14米。辅助用房位于锅炉房的西侧,相距10米,东侧为绿化,北侧距围墙5米,南距车间为14米。门卫1位于人流出入口,间距满足规范要求;门卫2位于物流出入口,间距满足规范要求。建筑物的间距均符合防火规范3.3.1条、4.3.1条的规定厂区内设有6米、8米环行道路,符合防火规范6.0.9条的规定。11.4建筑11.4.1.综合厂房综合厂房为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局部设有二层。单层部分层高为6米,局部二层首层层高为3.9米、二层为4.5米,室内外高差为0.3米,檐口高度分别为7.5、11.4米。建筑物东西长69米,南北宽45.725米,占地面积为3159.1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751.45平方米。将车间划为两个防火分区,仓库为一个,生产区为一个。仓库面积为1051.875平方米,符合防火规范第3.2.1条、3.2.8条、4.2.1条的规定。仓库与其他区域之间采用到顶的粘土空心砖墙做防火墙,空调机房、配电室、制水室与其他区域之间采用到顶的粘土空心砖墙做防火隔墙,符合防火规范第2.0.1条、7.2.11条的规定。仓库管理室采用到顶的粘土空心砖墙做防火隔墙,并有直接对外的门,符合防火规范第4.2.12条的规定。走廊两边的隔墙耐火极限大于1小时,符合防火规范第2.0.1条的规定。车间内工作最远点到对外疏散口的距离小于60米,疏散走廊宽度为1.9米,疏散门宽度为1.2米、1.5米,疏散门数量为4个,符合防火规范第3.5.1条、3.5.3、3.5.4条的规定。局部二层部分设有两部楼梯间,一部为封闭楼梯间、一部为开敞式。工作人员到楼梯间的距离小于40米,符合防火规范第5.3.1条、5.3.8条的规定。防火墙上的门采用钢制甲级防火门,防火隔墙上的门采用钢制乙级防火门。地面装修材料中:环氧树酯自流平地面为B1级,铺地砖地面为A级,细石混凝土地面为A级;墙面装修材料中:彩钢板墙面为A级;抹灰墙面为A级,贴瓷砖墙面为A级;顶棚装修材料中:彩钢板吊顶为A级,纸面石膏板B1级,PVC吊顶为B1级。建筑物内的装修材料均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符合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规定。11.4.2.锅炉房锅炉房为单层砖混结构,东西长18.48米,南北宽9.48米,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为175.19平方米。层高为7.0米,室内外高差为0.3米,檐口高度为7.90米。,符合防火规范第3.2.1条的规定。锅炉房设有两个直接对外的门,门宽度为1.5米,符合防火规范的第3.5.1条的规定。地面装修材料中:水泥砂浆地面为A级,细石混凝土地面为A级;墙面装修材料中:抹灰墙面为A级,贴瓷砖墙面为A级;顶棚装修材料中:纸面石膏板B1级,水泥砂浆抹面为A级。建筑物内的装修材料均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符合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规定。11.4.3.辅助用房辅助用房包括变电室、机修车间、车库、水泵房,结构形式为单层砖混结构,东西长33.48米米,宽9.48米米,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为317.39平方米。层高为5.0米,室内外高差为0.3米,檐口高度为5.9米,符合防火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变电室、水泵房、机修车间之间采用砌筑到顶的240mm粘土砖墙分开。符合防火规范第2.0.1条的规定。自工作最远点到外部出口的距离小于80米,符合防火规范的第3.5.3条的规定。辅助用房内每个房间面积均小于250平方米,均有直接一个对外的门,门的宽度为1.0米、1.5米,符合防火规范的第3.5.1条、第3.5.4条的规定。地面装修材料中:水泥砂浆地面为A级;墙面装修材料中:抹灰墙面为A级;顶棚装修材料中:板底抹灰顶棚为A级。建筑物内的装修材料均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符合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规定。11.4.5.门卫1门卫1包括传达室、消防值班室。本建筑为单层砖混结构,东西长61.14米,南北宽6.24米,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均为362.07平方米。层高3.3米,室内外高差0.3米,檐口高度4.3米,符合防火规范第5.1.1条的规定。传达室、消防值班室的建筑面积均小于60平方米,人数少于50人,均设有直接对外的门,门的宽度大于1.0米,符合防火规范的第5.3.1条。地面装修材料中:铺地砖地面为A级;墙面装修材料中:抹灰墙面为A级;顶棚装修材料中:板底抹灰顶棚为A级。建筑物内的装修材料均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符合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规定。11.4.6.门卫2门卫2结构形式为单层砖混结构,东西长4.98米,南北宽4.38米,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为21.81平方米。层高为3.3米,室内外高差为0.3米,檐口高度4.2米,符合防火规范5.3.1条的规定。门卫2的建筑面积均小于60平方米,人数少于50人,均设有直接对外的门,门的宽度大于1.0米,符合防火规范的第5.3.1条。地面装修材料中:铺地砖地面为A级;墙面装修材料中:抹灰墙面为A级;顶棚装修材料中:板底抹灰为A级。建筑物内的装修材料均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符合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规定。墙面装修材料中:抹灰墙面为A级;顶棚装修材料中:彩钢板顶棚为A级。建筑物内的装修材料均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符合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规定。11.5结构11.5.1综合厂房综合楼为多层框架结构,柱、梁、板耐火极限分别大于2.0小时、1.5小时、1.0小时,符合防火规范2.0.1条的规定。11.5.2锅炉房锅炉房为单层砖混结构,墙、梁、板耐火极限分别大于2.5小时、1.5小时、1.0小时,符合防火规范2.0.1条的规定。11.5.3辅助用房辅助用房为单层砖混结构,墙、梁、板耐火极限分别大于2.5小时、1.5小时、1.0小时,符合防火规范2.0.1条的规定。11.5.4门卫1门卫1为单层砖混结构,墙、板耐火极限分别大于2.5小时、1.0小时,符合防火规范2.0.1条的规定。11.5.5门卫2门卫2均为单层砖混结构,墙、板耐火极限分别大于2.5小时、1.0小时,符合防火规范2.0.1条的规定。
本文标题:某制药公司生产车间GMP异地改造工程消防专篇(doc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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