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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修订说明本制度的修订首先建立了基本框架,使之更具条理性;其次在内容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和审批程序,同时对安全措施也进行了扩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割闭的设施及场所,凡进入以上地点进行检修、清理等作业,均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到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时,还应按程序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司、部室、车间。第二章各部门职责第六条施工单位职责:(一)外来施工单位在入厂施工之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通过一级安全教育考试,与安全管理部签定安全协议,取得入厂通行证后,方可入厂。(二)协助申请作业单位落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第七条工程部职责:(一)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二)负责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第八条申请作业单位职责:(一)在施工之前,必须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二)负责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作业负责人、生产保障部、安全管理部等有关人员落实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三)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作业条件逐项检查、确认,负责向作业人员交底。(四)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理。第九条化验分析中心职责:负责对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同时分析报告人要在分析报告单上签字。第十条安全管理部职责:(一)在外来施工单位入厂前,负责对其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对考试不合格者严禁发放入厂通行证。(二)负责制定公司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三)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四)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批。第十一条作业监护人职责:(一)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二)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三)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四)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五)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第十二条作业人员职责:(一)持有审批同意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二)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三)“进人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四)对违反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五)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六)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第三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批和票证的管理第十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批:(一)外来施工单位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二)申请作业单位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通知化验分析中心对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在设备内部各类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存根上,同时组织施工单位、作业监护人、生产保障部等相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三)安全管理部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逐项确认,且化验分析合格后,安全管理部签字批准作业。(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到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时,还应按程序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十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日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超过24小时,全面停车大检修期间不超过3天。间断作业要对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气体的浓度重新进行分析。(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施工单位留存备查,第二联由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由安全管理部存档,保存12个月。(四)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第四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五条为保证作业安全进行,防止事故发生,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车间领导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三)进入危险性较大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如进入装有催化剂等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要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安全管理部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四)设备和管道进行可靠的隔离,不但要对可燃及有毒气体等物料系统进行可靠隔离,而且还要对蒸汽、水、压缩空气及氧气系统施行可靠隔离,防止造成烫伤、水淹或窒息,绝不允许其他系统中的介质进入检修设备。(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工作及活动。(六)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等。(七)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八)设备内气体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都要取样,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量合格。1.可燃气体的爆炸极限分析(当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大于4%时,指标小于0.5%为合格;爆炸极限小于等于4%时,分析指标为小于0.2%为合格);2.氧含量的分析,氧含量19.5%~23.5%为合格;3.有毒气体分析,设备内的有毒气体浓度不超过该气体在空气中的最高允许浓度。如果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气体的浓度达不到允许浓度的标准,可用防毒面具或采用强制通风等手段。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取样检查一次(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分析报告单附在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九)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设备内有人作业时,必须指派两人以上的监护人。监护人应了解该设备的生产情况及介质的性质,发现异常应立即令其停止作业,并召集救护人员,设法将设备内人员救出,进行抢救。(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用电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时,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干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在设备内进行电焊作业时,人要在绝缘板上作业。(十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在进入设备前应清理随身携带的物品,禁止将与作业无关的物品带入设备内,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将工具、材料、垫片、手套等杂物清理干净,防止遗漏在设备内。经检修单位和生产单位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杂物后,方可封闭人孔。(十二)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一次作业的时间不宜过长,应组织轮换。防止体力消耗过大而发生危险。(十三)检修人员必须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上的规定进行作业。在进入设备内作业期间,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进行监护,在该设备外明显部位应挂上“设备内有人作业”的牌子。(十四)凡用惰性气体(如:氮气)置换的设备,进入前必须用空气置换,并对其中的氧含量进行分析,不能用纯氧通风换气,因为氧是助燃物质,万一作业时有火星,会着火伤人。(十五)进入酸、碱储罐作业时,要在储罐外准备大量清水。人体接触浓硫酸,须先用布、棉花擦净,然后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并送医院处理。如果先用清水冲洗,后用布类擦净,则浓硫酸将变成稀硫酸,而稀硫酸会造成更严重的灼伤。(十六)检修带有搅拌机械或电极的设备,作业前应把传动皮卸下,切除电源,如取下保险丝、拉下闸刀等,使机械装置不能启动,再在电源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十七)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门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十八)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制度、法规。第十七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样,以现使用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为准(附后)。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管理部所有。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记录编号申请作业单位申请人施工单位设施名称原有介质作业内容作业人监护人采样分析数据分析项目氧含量可燃气体分析人分析结果采样时间作业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2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3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带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充。4断开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电源电缆并加警示牌。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阀”标志牌,设专人监护。5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6检查受限空间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7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8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并对作业及监护人员,进行安全应急处理、救护方法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并明确每个人的职责。9作业监护设施: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装备()。10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电线绝缘良好。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有限空间内作业,行灯电压应为12V以下。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设备。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外面需有专人监护,并规定互相联络方法和信号。12作业前后清点、登记人员、工具、材料等,防止遗留在设备内。13其他补充措施危害识别:施工单位负责人申请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申请作业单位负责人相关单位安全管理部安全责任制1.作业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2.监护人检查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要求监护时佩带明显标志,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对不符合作业要求的,有权制止作业。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不得代签、涂改,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施工单位留存,第二联
本文标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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