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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为类别执法科室不良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描述法律依据处罚依据处罚处理企业记分分值J6-1-01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的,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20~31(1)虚假证章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人员未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单上签名,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不超过申报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师总数的1/3的20(2)虚假证章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人员未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单上签名,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已超过申报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师总数的1/3(含)的31(3)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31(4)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已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单上签名的31J6-1-02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提供虚假证章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师本身已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执业印章:10~31(1)虚假证章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不超过申报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师总数的1/3的10(2)虚假证章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已超过申报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师总数的1/3(含)的20(3)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21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审图机构)1资质管理技术科《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负责施工图审查单位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对该审查单位的认定。技术科2《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百一十三条资质管理第1页,共11页J6-1-03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的,提供假证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20~31(1)假证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人员未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单上签名,且提供假证的人员数量不超过申报的其他技术人员(不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师)总数的1/3的20(2)假证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人员未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单上签名,且提供假证的人员数量已超过申报的其他技术人员(不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师)总数的1/3(含)的31(3)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31(4)提供假证的人员已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审查意见单上签名的31J6-1-04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的,提供假证的其他技术人员(不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师)本身已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10~21(1)假证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且提供假证的人员数量不超过申报的其他技术人员(不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师)数量的1/3的10(2)假证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且提供假证的人员数量已超过申报的其他技术人员(不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师)的1/3(含)的20(3)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21J6-1-0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审图专用章的10~31(1)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未在施工图审查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意见单、施工图图纸上使用的10(2)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J6-1-05第(1)款所述事件的21(3)已用于施工图审查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意见单、施工图图纸上的313资质管理技术科《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负责施工图审查单位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对该审查单位的认定。(广东省规定)4资质管理技术科《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3技术科《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资质管理第2页,共11页J6-2-07企业在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复查、信用档案复查、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向市建设局提交的资料中有虚假签名的:10~21(1)提交的签名中有1/3以下虚假签名的10(2)提交的签名中有1/3(含)~1/2虚假签名的15(3)提交的签名中有1/2及以上虚假签名的20(4)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215承揽业务技术科J6-2-08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意见单上提供虚假签名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二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三条31J6-2-09企业在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复查、信用档案复查、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向市建设局提交的资料中有其他虚假资料(如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毕业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的:10~21(1)提交的同类资料中有1/3以下虚假资料的10(2)提交的同类资料中有1/3(含)~1/2虚假资料的15(3)提交的同类资料中有1/2及以上虚假资料的20(4)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217质量安全技术科J6-3-01施工图文件未加盖审图专用章或加盖的审图专用章已过期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负责施工图审查单位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对该审查单位的认定。104承揽业务6承揽业务技术科《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技术科《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3页,共11页序号行为类别执法科室不良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描述法律依据处罚依据处罚处理企业记分分值1J2-1-01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的,提供虚假证章的注册岩土师本身已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10~312(1)克隆件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为1人的103(2)克隆件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为2人及以上的204(3)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215(4)已用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316J2-1-02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的,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20~317(1)虚假证章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人员未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签名,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为1人的208(2)虚假证章仅作为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人员未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签名,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为2人及以上的319(3)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3110(4)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已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签名的31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勘察单位)资质管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技术科技术科资质管理第4页,共11页11J2-1-03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现场作业人员岗位培训证的,提供假证的非注册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本身已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岗位培训证:10~2112(1)克隆件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且提供假证数量不超过申报的非注册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数量的1/3的1013(2)克隆件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且提供假证数量已超过申报的非注册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数量的1/3(含)的2014(3)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2115J2-1-04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现场作业人员岗位培训证的,提供假证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岗位培训证:20~3116(1)假证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人员未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签名,且假证数量不超过申报的非注册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数量的1/3的2017(2)假证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人员未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签名,且假证数量已超过申报的非注册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数量的1/3(含)的3118(3)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3119(4)提供假证的人员已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签名的3120J2-1-0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出图专用章的:10~3121(1)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未在勘察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使用的1022(2)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J2-1-05第(1)款所述事件的2123(3)已用于勘察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31资质管理资质管理技术科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资质管理《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技术科《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技术科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5页,共11页24J2-2-03企业在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复查、信用档案复查、办理业绩登记时,向市建设局提交的资料中有虚假签名的:10~2125(1)提交的签名中有1/3以下虚假签名的1026(2)提交的签名中有1/3(含)~1/2虚假签名的1527(3)提交的签名中有1/2及以上虚假签名的2028(4)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2129承揽业务技术科J2-2-04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提供虚假签名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三条3130J2-2-05企业在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复查、信用档案复查、办理业绩登记时,向市建设局提交的资料中有其他虚假资料(如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毕业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10~2131(1)提交的同类资料中有1/3以下虚假资料的1032(2)提交的同类资料中有1/3(含)~1/2虚假资料的1533(3)提交的同类资料中有1/2及以上虚假资料的2034(4)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2135质量安全技术科J2-3-0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未加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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