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专项培训ppt-课件
01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专项培训王晓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为什么要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52002版七章97条2014版七章114条•第一章总则15条•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8条•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9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015条•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9条•第六章法律责任19条•第七章附则2条•第一章总则16条•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2条•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9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019条•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0条•第六章法律责任25条•第七章附则3条目录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0102030405060701总则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4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3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2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制定本法1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适用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理念以人为本人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1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改善安全生产条件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5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6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7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9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度修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执行10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1402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具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7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857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24主要负责人职责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3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责任制的落实19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成本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20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矿山道路运输危险物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10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100-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设置设置21第二十一条:组织或者参与拟订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组织或者参与安全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2职责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具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考核合格安全知识管理能力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应当配备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24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注册安全工程师产经营单位培训不合格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措施,知悉权利和义务安全培训不得上岗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生保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25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学校实习生25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26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27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安全设施主体工程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8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有关设施、设备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32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报废安全设备12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3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33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矿山井下特种设备专业生产单位生产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和安全标志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方可投入使用34未经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具体淘汰目录制定公布省级人民政府淘汰目录制定公布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淘汰危险工艺危险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35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接受监督管理36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
本文标题: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专项培训ppt-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38874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