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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宋增锋宋增锋宋增锋宋增锋2345678910可见,对比文件2中心管的作用与本申请中心管作用不同,对比文件2并未给出解决对不同可燃气体都能实现充分燃烧这个技术问题的任何启示。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本发明应用简单易行的技术手段,保证了燃烧器适用于各种可燃气体,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综上,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或者对比文件2或其结合而言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11121314151617宋增锋宋增锋宋增锋宋增锋电话电话电话电话::::18583696410邮箱邮箱邮箱邮箱::::songzengfeng@sipo.gov.cn
本文标题: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及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宋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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