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设计及方案 > 10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1序号:101.行政审批事项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2.颁发的法律文书市(区)建设局发出初步设计审查批复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行政许可4.审批依据1、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3号令)第二十二条、二十六条、二十八条;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点第四款;3、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4、省人大《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47号公告)。5、《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项目调整目录(第二批)》(广东省政府令第106号)6、《广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第十九条7、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设字[2008]24号)5.审批条件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办理初步设计审查: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工程等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佛山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下载)2、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主要包括:(1)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4)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3、技术文件。主要包括:(1)拟建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意见;(4)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说明书、图纸、设计概算等);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其中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执行;其他行业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相近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初步设计文件必须加盖出图专用章及相应的注册师章,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名;各专业设计图纸(概算书)应按专业规定签名。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2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无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1、市属工程及区属大型项目受理机构:佛山市建设局窗口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堤路28号。2、其他工程:受理机构、收件地址:所在区属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9.审批决定机关佛山市(区)建设局10.审批程序一、市属工程及区属大型项目工程:(一)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佛山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二)市建设局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进行审查,形成有专家签名的审查意见。(三)市建设局对审查提出批复意见。二、其他工程:(一)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佛山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二)区建设局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进行审查,形成有专家签名的审查意见。(三)区建设局对审查提出批复意见。11.审批时限自收到齐全的材料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批复12.审批收费□有,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无13.审批表格√有(各表格见附件);□无14.是否有年审有;√□无15.法律救济办法行政许可应有的救济办法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受理咨询机构:佛山市建设局:技术科0757-82284486禅城区建设局:83876229建工科0757-83879691南海区建设局技术科,电话:0757-86231921顺德区建设局总工室,电话:0757-22836611高明区建设局:办公室88881311三水区建设局:窗口87797205建工科0757-87748607建设局87748906办公室87748805佛山市建设局监察室电话:0757-8228178617.下放情况√□市向区下放□区承接市下放□区向镇下放18.改革意见√拟保留为行政许可;□拟保留为非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管理事项。
本文标题:10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3934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