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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血液制剂临床应用行为,提高血液制剂临床应用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及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一、血液制品系指人类血液中提起的各种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办法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二、血液制剂品种遴选和调整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家论证,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收载。三、临床血液制剂采购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供应。特殊情况可启用临时采购程序,保留完整记录。严格执行血液制剂的入库验收制度,入库时应对血液制剂进行全面验收,并对血液制剂的外观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入库的血液制剂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四、应用血液制剂的临床医师需具备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了解血液制剂的特点,掌握规范的应用方法。五、使用血液制剂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和有关规定合理应用,并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拟定给药方案。六、血液制剂调剂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经复核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置。七、血液制剂注射给药,必须单独配置,严禁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八、血液制剂注射给药前,必须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等确认无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无异常后方可给药。九、静脉用血液制剂给药过程中,应密切加强对患者的监护,注意血液制剂的保存条件,给药方式、输注速度、输注时间、渗漏处理等环节,严格按要求控制,保障用药安全。十、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生物制剂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加强安全性监测,一旦发生应立即对症处理,对其不良反应(事件)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按要求程序上报,并在病历中有记录。十一、药事管理与药物学治疗委员会应加强对血液制剂的临床应用管理,并根据“血液制剂临床使用指南”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的临床应用。十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使用情况的评价,对不合理应用提出改进意见。血液制剂临床应用评价执行血液制剂专项点评制度。
本文标题: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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