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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资本运营 > 关于要求立即交付房屋的催告函1
关于要求立即交付房屋催告函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我于2013年5月13日一次性付清房款(含契税及维修基金等一些费用共439818.6元人民币,按建筑面积3600元/平方米购买)购买贵公司位于开发区xxxxx商品房,根据贵公司与我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条件中约定,贵公司应于2013年9月30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并提交建筑竣工合格证明文件及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相关文件,但时至今日贵公司也未书面或者任何形式地通知或者告之过我关于所购房屋何时交房之问题。因此请贵公司尽快给本人做出书面答复且提供未按期交房的具体原因和具体交房时间,同时,基于贵公司目前已经违约未按时交房,对本人现实利益构成了巨大的影响,故本人的一些主张如下:第一、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逾期交房责任中第1条之第(2)款的约定,逾期超过90日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1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二、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二条房屋登记中的第三项之(二)款下第2条中的约定,约定日期起90日内,出卖人仍不能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有关文书的,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自约定日期至实际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第三、本人在久追正式交房日期无果的情况下,贵公司委托物业管理部门已把房门钥匙提交于我,但在领取房屋钥匙时未提供任何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如果该房屋最终不能通过竣工验收,故本人装修及误工以及购买房屋等损失将由贵公司完全承担。第四、由于贵公司不能按期交房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导致本人户口不能迁移,小孩也不能及时就学,就此本人将追究贵公司的赔偿责任。最后,本人今后基于以上原因所采取的任何合法维权活动给贵公司及本人造成的一切不利于后果,贵公司将负完全的法律责任。此致!注:本函一式两份,贵公司及本人各一份。业主:xxx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本文标题:关于要求立即交付房屋的催告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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