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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者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断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检查室门上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设置有效的工作状态指示灯。2、在患者侯检区设置危害告知警示标语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提示标语。3、对孕妇及儿童实施X射线检查必须经受检者本人或监护人签署放射检查知情同意书后可进行。二、人员防护1、放射工作人员应在控制室内隔室操作X射线机,不得进行同室曝光。除必须辅助受检者外,放射工作人员和陪检者不得进入曝光室。2、放射检查室内配备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3、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指导受检者正确使用放射防护用品,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4、放射工作人员在进行X射线机操作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XXXX医院XXXX年XX月XX日
本文标题:受检者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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