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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管理规定1、所有进院护理人员必须通过我院公开、公平、公正招聘考核。2、新入院的护理人员(N0级)必须通过我院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临床科室工作,试用期为1年。3、独立值班者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注册,经所在科室“独立值班培训”合格、具有独立工作能力。4、护士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5、护士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上进的品格和沉着、严谨、机敏的工作作风。6、护士应对其护理行为负责,尊重每一位病人,在执业中应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为病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7、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8、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9、工作中发生严重护理不良事件、重大失误时,应严格按照医院的奖惩及停、待岗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技术档案备案;停岗培训后根据资格、能力、态度确定复岗时间。10、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11、护士应积极、主动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2、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必须按规定及时完成延续注册。13、护士因个人原因要求调离时,必须本人提出申请,报护理部、人事科后,报告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方可调离。14、护理管理人员实行公平、公正竞聘上岗制。护理部2018年7月修订
本文标题:护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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