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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明)我国职业病防治现状与法律法规
我国职业病防治现状及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副院长广西工人医院副院长广西化学物质毒性检测所副所长广西中毒急救中心副主任广西核辐射医疗应急中心副主任张振明主任医师一、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包括:•法律•条例•部令规章•规范及标准法律•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乡镇企业法》《刑法》《民法通则》《国家赔偿法》等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颁布实施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法律新《职业病防治法》构架本法共分为:七章89条•第一章总则(13条)•第二章前期预防(7条)•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3条)•第四章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病人保障(19条)•第五章监督检查(7条)•第六章法律责任(17条)•第七章附则(3条)法律立法宗旨和目的1、(第1条)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控制危害源头,推进全过程管理。分类管理,综合治理)2、防治职业病有法可依(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劳动力可持续发展。落实合法权益)4、保护劳动力资源5、市场经济的要求6、细化宪法“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规定7、促进经济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参与国际竞争)用人单位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义务主张健康权利政府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病防治法》法律关系四方相关图劳动者1、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①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②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③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④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⑤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各方相关责任义务与权益劳动者1、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①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的权利②获得职业卫生防护的权利③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服务④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与措施⑤要求提供合格防护设施和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无职业病防护措施作业的权利⑦批评、检举、控告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的权利⑧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民主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⑨索取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⑩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的权利各方相关责任义务与权益用人单位10项义务: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危害评价与管理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场所、培训教育)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职业病报告义务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妥善安置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落实职业病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未成年工、女工保护2、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10项用人单位的义务①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与管理;②治理职业危害,配备防护设施、设备、用品;③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场所、培训教育)和警示标识;④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控制(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⑤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⑥职业病危害治理、禁用、禁止转移;⑦妥善安置职业禁忌和损害劳动者调离安置;⑧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建档;⑨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报告义务,落实职业病危害治理和防治经费,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社会保险;⑩对未成年工、女工保护的义务.用人单位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定职业病防治义务《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有关职业健康体检及费用的规定用人单位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定职业病防治义务《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①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④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有关劳动者安置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的法定职业病防治义务•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有关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有关应急健康体检和观察的规定•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有关应急健康体检和观察的规定•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有关女工保护的规定•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不得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有关保障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服务的规定•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有关职业病防治费用的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定职业病防治义务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报告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定职业病防治义务•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有关疑似职业病患者的诊治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定职业病防治义务•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报告规定•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保障职业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人的待遇•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企业分立合并、解散、破产时体检安排和职业病人的处置•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用人单位不存在时职业病人的救助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劳动时间、劳动安全生产、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工会法》•在建设项目、劳动过程、职业伤亡及健康、工资福利等做出了规定。《矿山安全法》•对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建议、劳动保护用品、医疗救治组织及装备等做了规定法律《乡镇企业法》•规定了乡镇企业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刑法》•第134条、第135条、第139条重大伤亡事故罪、不报或谎报罪。《民法通则》•侵害公民身体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伤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抚养费。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放射线同位数与放射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各级地方国家权利机关和行为机关制定的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是地方性职业卫生法规制定制定的依据之一。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职业卫生方面:•《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1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放射卫生方面:•《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8号)•《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安部令第16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的一些规章•《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卫法监发[2002]108号)•《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技术规范、标准技术规范•《建设项目评价技术规范》《作业场所空气中采样技术规范》《作业场有害物监测方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标准•《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制订、修订各类职业卫生标准和诊断标准,如《工业企业设计卫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636项,《职业病诊断标准》95项,放射卫生防护标准82项,放射性职业病诊断标准35项。二、我国职业病防治现状和特点•现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1.职业危害分布广,接触人数多,发病居高不下;2.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重;3.职业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4.群体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移定。二、我国职业病防治现状和特点主要存在的问题:•对职业病防治的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一些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防治措施不到位,导致劳支动者健康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些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按规定给劳动者进
本文标题:明)我国职业病防治现状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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