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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代缴协议书甲方:乙方:甲方与乙方无劳动关系,现乙方因无法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特委托甲方为其代缴。双方约定如下:一、缴费基数为元,代缴日期自年月至年月。缴费基数根据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缴费比例确认,缴纳社保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公司应承担及个人承担的)全部都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为乙方代缴社保每年所产生的残疾人保证金也由乙方承担。二、甲方须在每月5号前将本月乙方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明细表发送给乙方,乙方须在每月10日前,将下月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至甲方财务部门。三、若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存在虚假情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四、在以下情形下,甲方将无条件停止为乙方代缴相应社会保险:1.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将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至甲方的;2.甲方因管理工作需要,在告知乙方后,可以停止为乙方代缴社会保险金。(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社会保险代缴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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