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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MIDLANDIC&ILIMITED美聯美聯美聯美聯工商舖工商舖工商舖工商舖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股份代號股份代號股份代號:459)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告茲通告茲通告茲通告美聯工商舖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假座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639號雅蘭中心1期18樓1801A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藉以討論下列事項:1.省覽及考慮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以及董事會報告及核數師報告。2.重選下列本公司退任董事及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a)英永祥先生;及(b)何君達先生3.續聘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任期直至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特別事項特別事項特別事項特別事項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4.「動議動議動議動議::::(a)在下文(c)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之額外股份,並作出或授予將會或可能需要行使有關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可認購或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證、債券、信用債券、票據及其他證券;*僅供識別-2-(b)上文(a)段之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作出及授予將會或可能需要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有關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可認購或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證、債券、信用債券、票據及其他證券;(c)董事依據上文(a)段之批准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之股本面值總額(不論是否依據購股權或以其他形式),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百分之二十(20%),惟以下情況則作別論:(i)配售新股(定義見下文);或(ii)根據本公司任何現有認股權證、債券、信用債券、票據及其他證券之條款行使認購權或轉換權;或(iii)行使根據任何購股權計劃授出之購股權或當時採納向據此規定之合資格人士授予或發行股份或收購本公司股份之權利之任何類似安排;或(iv)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規定配發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全部或部份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而上述批准亦受此限制;及(d)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起至下列最早期限止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按照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之開曼群島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間屆滿;及(iii)該決議案所載之權力經由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將之撤銷或修訂當日;及「配售新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內之股份持有人(及(如適用)指有權參與股份出售建議之本公司其他證券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於本公司股份或(如適用)該等其他證券之持股比例,提呈出售本公司股份建議或發行購股權、認股權證或有權認購本公司股份之其他證券,惟董事有權就零碎配額或就香港以外任何地區法例之法律或實際規限或責任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作出彼等認為必須或適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3-5.「動議動議動議動議::::(a)在下文(b)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按照一切適用法例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不時修訂之證券上市規則之規定,於聯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且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本公司股份;(b)本公司依據上文(a)段之批准獲授權購回之本公司股份面值總額,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百分之十(10%),而上述批准亦受此限制;及(c)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起至下列最早期限止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按照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之開曼群島法例規定須舉行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間屆滿;及(iii)該決議案所載之權力經由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將之撤銷或修訂當日。」6.「動議動議動議動議待本大會通告所載第4及5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本公司依據本大會通告載列第5項決議案所述授予董事之授權而將予購回股份之面值總額,加入董事依據本大會通告所載第4項決議案可配發或同意配發本公司股本之面值總額。」承董事會命美聯工商舖有限公司美聯工商舖有限公司美聯工商舖有限公司美聯工商舖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黃子華黃子華黃子華黃子華香港,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4-香港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註冊辦事處:CricketSquare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639號雅蘭中心1期18樓1801A室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附註:1.凡有權出席上述通告召開之大會並於會上表決之本公司股東,均可委派一名或以上之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大會,並代其表決。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2.股東週年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已隨附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之通函。無論閣下是否有意親身出席大會,務請按照代表委任表格上所印列之指示填妥並交回代表委任表格。3.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表格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必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方為有效。4.倘為本公司股份之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名該等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委任代表在會上就有關股份表決,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名該等持有人親身或委派委任代表出席大會,則只有在本公司股東名冊內就有關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權就有關股份表決。倘一名辭世股東(其名下持有任何股份)具有多名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則就此而言,彼等被視為有關股份之聯名持有人。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由六名董事組成,包括兩名執行董事鄧美梨女士及黃子華先生;一名非執行董事曾令嘉先生;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英永祥先生、沙豹先生及何君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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