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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2012年春季补充编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简章发布时间:(2012-03-20)字体显示:大中小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厦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2012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范围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2012年春季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和专业测试内容一览表》(附件1)。二、招聘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三、报名及缴费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3月23日上午8:00—3月29日下午17:00登录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系统将于3月29日下午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招聘。(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3月23日上午8:00—3月30日上午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市人事部门或招聘单位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3月24日上午8:00—3月30日下午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3月30日下午17: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四)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通过网银在线于3月31日上午12:00之前支付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010-62698008)。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网络银行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五)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名者,请于4月18日上午8:00—4月21日下午17:0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四、考试办法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一)笔试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当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人员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不超过5:1(含5:1)时,该岗位报考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它情况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2.笔试由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题型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时间为2012年4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3.加分规定(1)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10分。厦门生源毕业生(含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2012年应届毕业生。③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2)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项目(含省内生源参加外省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可享受加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报考事业单位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3)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享受笔试、面试加分优惠。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陆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二)资格复核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市人事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三)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在统一面试前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即为参加统一面试人员。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需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及内容详见附件1。专业测试须严格按以下规定组织实施:1.专业测试须委托第三方命题;2.专业测试采用面试形式的,面试考官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只能选派1名考官;3.采用面试形式的,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采用笔试形式的,笔试成绩最迟应于测试结束后次日告知考生;4.专业测试成绩须书面上报市人事部门;5.专业测试全过程须有纪检工作人员参加。(四)面试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符合免笔试条件的厦门生源参加面试加10分。2.面试由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主考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选派,其余6名考官从考官库中抽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五)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如有进行专业测试的,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分别乘以50%、30%和2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分别乘以70%和3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五、体检与考核(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六、办理聘用手续(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应于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拟聘人员的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七、其它事项(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非2012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二)招聘政策、考务等问题可查询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网络报名中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可电话咨询0592-5052845。(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在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上查阅相关文件。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四)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五)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十)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十一)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届毕业生。(十二)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十三)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十四)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2年3月2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2年3月3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十五)厦门生源(含参照的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十六)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英语专业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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