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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厦门市思明区科学技术局二○一〇年一月1编写说明思明区科技计划是区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促进思明区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营造科技产业化环境,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科技进步。为了充分体现科技项目申报的透明性,便于各企业和事业单位明确我区科技项目支持重点,了解科技项目的申报程序和要求,保证申报质量,特编写了《厦门市思明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供有关单位在组织科技项目申报过程中参阅。本申报指南及申报表等相关文件,可在思明区海峡科技网站上浏览和下载。网址:厦门市思明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思明区科技计划是我区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引导计划。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我区科技产业的规模与水平,加强技术创新,充分发挥科技计划的指导作用,特编制思明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下简称研发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研发资金安排的指导思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保障科教兴区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顺利实施。主要用于支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创新和产学研发展,提高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能力。一、研发资金支持的范围和重点1、研发资金支持的范围:区直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及税收归属思明区的企业科技项目。2、研发资金支持的重点:光电子、软件;高端服务业;区政府确定扶持的其他项目。对在“思明•高校院所•企业•投资机构科技项目推介会”上签约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二、研发资金的支持方式研发资金的支持方式有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贷款担保三种。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种支持方式。1、无偿资助⑴对以下项目,当项目承担单位上一年度缴纳的区级地方级税收数额达到立项(批准)单位给予的资助资金的50%时,给予所取得资助资金1:1配套资助(扣除同期区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的扶持资金,经区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项目可以放大配套比例):3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资助的项目;获省“6.18”扶持资金的项目;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配套项目;获国家(省、市)奖励的知识产权项目;获国家(省、市)资助的高端服务业项目。⑵对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的科技型企业按相关优惠政策规定给予研发补助。⑶对按照《思明区科技孵化中心分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认定的区级孵化器,经所辖街道申请,区政府批准,由所辖街道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用于其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⑷经区政府批准的科技创新条件能力建设项目,按区政府确定的资金数额给予支持。2、贷款贴息对符合思明区产业导向且未享受区政府给予“土地优惠”、“租金补贴”、“规模经济”优惠政策的科技型企业,年创地方级税收100万元以上,可按不超过企业实际入库的区级地方级税收的10%给予贷款贴息。年创地方级税收每增加100万元,可相应增加10%的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贷款产生的利息,贴息年限为两年。3、担保贷款⑴对相关产品已进入产业化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和软件企业,年销售收入(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可给予贷款担保,担保额度以企业上年度实际入库地方级税收的3倍为限,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⑵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项目计划(86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计划(973)、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资助的项目其担保额度可上浮40%;项目成果获得国家科技部和其他部委认定的其担保额度可上浮30%,获得省级认定的其担保额度可上浮20%,获得市级认定的其担保额度可上浮10%。单个企业上浮后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⑶担保额度按年计算,一年一定,跨期作废;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贷款逾期未偿还的一律不得续保。具体按《思明区信用担保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三、申报材料1、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申报表,国家、省、市立项或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批准文件、认定证书、资助金额及拨付方式、资金拨付单或收据等),其它项目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按照材料目录顺序以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同时报送《厦门市思明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报表》电子文档,用E-mail传送到rjm@haixia.gov.cn。2、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税务(地税)登记证(有效复印件)、国税、地税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完)税证明、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贷款合同及付息单据、其它项目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按照材料目录顺序以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同时报送《厦门市思明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报表》5电子文档,用E-mail传送到rjm@haixia.gov.cn。3、申请贷款担保的项目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⑴申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税务(地税)登记证(有效复印件)、国税、地税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完)税证明、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其它项目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按照材料目录顺序以A4纸张尺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同时报送《厦门市思明区研发资金项目申报表》电子文档,用E-mail传送到rjm@haixia.gov.cn。⑵担保项目申请书(按思明区科技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要求提供)。四、申报材料说明1、《申报表》申报单位必须填写《厦门市思明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报表》。可在海峡科技网()下载空白电子表格,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厦门市思明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申报表》。2、申报材料附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和税务(地税)登记证(有效复印件)、国税、地税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完)税证明。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会计审计报告,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6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⑤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⑥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⑦合作开发项目应附详细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包括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⑧申请贷款贴息扶持的企业必须提供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4、申报咨询和申报资料的获取方法厦门市思明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管理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等可从海峡科技网()上浏览、下载。一般不办理人工直接索取。五、项目申报时间及报送地址项目申报实行常年受理,集中审理。报送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46号行政综合楼3楼思明区科技局受理联系人:任工(任建民)联系电话:5880913六、项目的审查和立项区科技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将集中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评审。立项评审未通过的项目,不予解释和答复。企业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申报企业可根据需要备份申报材7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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