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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府[2004]18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厦门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市环保局:厦环综[2004]003号文悉。鉴于我市1999年修订的《厦门环境功能区划》已不能适应国家环保法规及海湾型生态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经2004年7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局上报新修订的《厦门环境功能区划》。新的功能区划修订本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四年九月七日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二次修订)厦门市环境保护局二ОО四年七月目录1.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目的、依据与原则…………………………11.1目的………………………………………………………………11.2依据………………………………………………………………11.3原则………………………………………………………………22.功能区划范围与方法……………………………………………32.1适用范围…………………………………………………………32.2区划方法…………………………………………………………33.环境功能区划结果………………………………………………33.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33.2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73.3水环境功能区划………………………………………………144.环境功能区划实施………………………………………………27附:图1厦门市行政区划示意图图2厦门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图3厦门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图图4厦门城市道路交通干线噪声适用图图5厦门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前言《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1996年首次发布,由厦门市人民政府于1996年2月以厦府[1996]综040号文批复实施,1999年作第一次修订,厦门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1月18日以厦府[1999]综008号文批准实施,本次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修订,根据厦门市由海岛型城市向海湾型生态城市转变的战略目标,在原有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结合有关环保法规及我市当前建设海湾型生态城市发展战略的经济、社会需要,对环境功能区的范围、使用功能、目标值进行适当调整,分期控制。近期为2004-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1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二次修订)1.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目的、依据与原则1.1目的环境功能区划是环境规划的基础,也是城市环境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实现城市环境分区分类管理;●便于环境目标管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城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科学依据;●为城市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指导意见;●纳入《厦门城市总体规划》,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1.2依据1.2.1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修订本);●《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8]316号文《关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令第8号《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1999年12月10日;●《厦门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厦门市环2保局,2002年6月;●《厦门市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实施纲要》,2002年11月;●行政区边界线划定,根据2003年5月国务院对厦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以及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2003年7月编制的《厦门市地图》的行政边界资料。此外,还参考厦门市规划局和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3年进行的《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编制组2003年10月送审的《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1.2.2环境功能区划主要引用的标准环境标准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为实现环境目标服务的,因此所有标准都存在被修订的可能,使用本环境功能区划(文本)的各方都应自觉执行下列标准的最新版。●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7《海水水质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HJ1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1.3原则●以城市生态环境特征为基础,选择最能反映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的城市生态环境指标体系。●以城市生态系统的理论为指导。●从整体性出发,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采用动态区划的方法,即目标区划从严,现状区划实事求是3的原则。以环境功能确定控制目标,分期实施。●各功能区分别执行相应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总目标为指导,对于目前未确定形成的开发区,今后随着其发展的需要及生态环境适宜度的可能性确定其目标功能。2.功能区划范围与方法2.1适用范围范围包括:厦门市辖区内的陆域和海域,包括6个行政区,即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陆域总面积1569.3km2(其中建成区103.99km2),海域行政管辖面积344km2。图1为厦门市行政区示意图。2.2区划方法环境功能区划分以环境单元为基础讨论其土地开发利用程度、生态适宜度及社会经济条件等制约因素,采用系统聚类分析方法和在GIS支持下的信息复合模型所提供的区界划分定量依据,以区内各环境单元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区间差异显著为聚类目标,从而获得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结果;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则注意了岸线、滩涂和水域三者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方法,优先考虑港口、航运和旅游的利用。3.环境功能区划结果3.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4综合分析辖区内各环境单元的社会功能现状与发展趋势及其大气环境敏感度的分布情况与城市生态环境综合分区结果,确定各环境单元的主导功能,根据被保护对象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2个类别。3.1.1一类功能区总面积约605.6km2。该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GB3095-1996)。它包括大屿—鸡屿白鹭自然保护区(面积0.73km2)、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和厦门大学校园(范围包括鼓浪屿岛,面积1.90km2;厦门岛万石山至云顶岩山体北侧50m等高线以南,西南面以厦门大学校园西南围墙为界,南面及东面以海岸线为界,面积约26.3km2)、天竺山森林公园(面积约26.6km2)、翔安区北部及东部山体保护区(面积约83.5km2)以及作为厦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灌口西北侧山体和厦门莲花国家森林公园(3.8km2,包括莲花山、金光湖、小坪、文山、铜钵岩等5个景区)等山体、林地(总面积约466.6km2)。3.1.2二类功能区总面积约963.7km2,厦门市辖区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区域。该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1996)。各类区域如图2所示,各区域范围、主导功能及执行标准见表1。3.1.3特殊区域及边界处理的规定:(1)一、二类功能区面积不得小于4km2。风景旅游点、文物保护单位、街心公园等面积小于4km2的应服从于所处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型,不单独划区。(2)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500m的缓冲带。5(3)新建工业区原则上划归二类区,且工业区不能设在相邻的一类功能区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4)在二类区建高架点源,若排放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影响到一类区,则新建点源的最大落地浓度应按一类区要求。(5)在缓冲带内建有污染的排放源,则应根据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高的功能区的影响情况,确定执行标准的级别。6表1厦门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类区范围主要功能面积(km2)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一类区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和厦门大学校园。大屿—鸡屿白鹭自然保护区。天竺山森林公园。翔安区北部及东部山体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及灌口西北侧山体和厦门莲花国家森林公园等山体、林地。文教及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山体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及山体保护区。28.20.7326.683.5466.6GB3095—1996一级;禁止新建、改、扩建污染源;执行一级排放标准。二类区厦门市辖区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区域。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及新建的工业区、农村地区。963.7GB3095—1996二级;执行二级排放标准。3.1.4关于燃料含硫量规定:厦门市属国家酸雨控制区,为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全市使用燃料含硫量必须小于1%,其中厦门岛(包括鼓浪屿)范围内划定为禁止燃煤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岛外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燃煤。73.2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根据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现状,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分别按国标GB3096-93中所确定的各类区域的要求,将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为4大类,即1类:居住、文教区,2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工业区,4类: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港区则套用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工业区标准。划分结果如图3厦门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图所示。3.2.11类区(居住、文教区)总面积约720.4km2。该区执行1类声环境质量标准。它包括大屿—鸡屿白鹭自然保护区(岛屿陆地面积约1.4km2)、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和厦门大学校园(其中鼓浪屿面积约1.9km2;万石山和厦大面积约26.3km2),以及集美、同安等地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区、集美文教区和杏林湾学村、厦门莲花国家森林公园、海沧天竺山森林公园、翔安区东部(包括香山等山体)及北部山体保护区、新圩农田保护区等(规划乡镇工业园区除外,面积约656.9km2),海沧区蔡尖尾山一带山体保护区,别墅区和未开发利用的农村地区(面积约33.9km2)。3.2.2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总面积约723.1km2。该区执行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厦门市所辖范围内除1、3、4类区外均为2类区。3.2.33类区(工业区)总面积约125.8km2。该区执行3类声环境质量标准。它包括湖里现有工业用地、东渡港区、象屿保税区和北部的航空工业区,总面积约21.3km2;同集路及其延伸段产业区(包括集美北部工业用地、美人山工业用地、厦门市食品工业区、整合后的同安城南工业区、城东工业区等),总面积约17.4km2;西部产业区,包括海沧台商投资区8(由海沧南部工业用地、厦门出口加工区、海沧中沧工业用地以及新阳工业用地组成)和西部产业带(包括集美台商投资区、杏林台商投资区和厦门市机电工业区的工业用地,由灌南、杏北、东孚和中亚城以及孚莲、凤山、后溪等工业用地组成),总面积约53.7km2;东部产业区(包括厦门石材工业区、巷北工业区、厦门银鹭食品工业区等),总面积约23.1km2;海沧港区,面积约3.5km2;嵩屿港区,面积约1.8km2;还有刘五店港区,面积约5.0km2,以及其它城市规划的工业区(包括乡镇工业区)。3.2.44类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为厦门市主要交通干线:环岛路、金尚路、东渡路、湖滨南路、湖滨北路、湖滨西路、湖滨东路、湖滨中路、厦禾路、嘉禾路、莲前西路、莲前东路、莲岳路、吕岭路、仙岳路、福厦路、湖里大道、白鹭洲路、南山路;杏滨路、杏林东路、杏林西路、杏前路、西滨路、翁角路以及在规划期内建成的交通干线;同时应进行噪声控制的交通道路还有:思明南、北路、中山路、镇海路、同安路、虎园路、文园路、禾祥东路、禾祥西路、华昌路、台湾街、江头西路、莲花北路、莲花南路、谊爱路、东浦路、长青路、文屏路、县黄路、文曾路、凤屿路、湖明路、金榜路、后埭溪路、演武路、后滨路、槟榔路、海天路、华荣路、嘉园路、开禾路、禾山路;杏北路、杏南路;同安环城东、西、中路、城南路、西桥路、城西路、中山路、新安洲路、三秀路、凤山路、南门路、银湖东、中、西路;灌新路、集灌路;马青路、兴港路、海新路、建港路、南海路、芦澳路、319国道海沧段、角嵩路、福厦公路同安段、厦漳泉高速公路厦门段、324国道厦门段,还有鹰厦铁路厦门段和海沧铁路段,以及建设中的翔安大道和水浏线。该区执行4类声环境质量标准。厦门城市道路交通干线噪声适用图如9图4所示。各类区域描述见表2。表2厦门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及执行标准级别类区范围主要功能面积(km2)环境噪声标准LAeq,dB昼夜1大屿—鸡屿白鹭自然保护区及沿海无人居住岛屿;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和
本文标题: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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