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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足球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五章常设办事机构与各专项委员会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厦门市足球协会,下称协会,简称厦门足协。英文名称为“XiaMenFootball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XMFA”。第二条性质协会是厦门市足球专项的、并具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体育团体。第三条协会的宗旨(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二)遵守中国足协章程,宣传足球运动,推动足球运动在我市持续发展;(三)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扩大足球人口和提高运动水平为目2的;(四)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服务,为政治和经济发展服务。第四条协会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是中国足球协会的单位会员协会,并享有中国足球协会章程规定的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足球活动的控制权。协会接受中国足球协会、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体育总会以及厦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主管单位为厦门市体育总会,登记管理机关为厦门市民政局。第五条协会住所设在福建省厦门市体育中心内。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一)推广足球运动,组织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参加各项足球运动,推动本地区足球事业的发展;(二)主办和承办各种足球竞赛和培训活动;(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开展以下工作:1、负责足球项目的教练员和裁判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评定工作;2、负责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管理,并通过选拔组队参加国内外各类足球竞赛活动;3、对辖区内举行的足球竞赛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四)负责与国内、外城市、地区足球协会(总会)的联络、交往和进行学术交流活动;(五)开展有偿服务活动,解决活动经费。3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一)凡承认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和本协会章程的各区、行业、大专院校、中小学校、(职业)业余俱乐部以及足球学校(培训中心),经自愿申请、批准注册可成为协会的单位会员;(二)按本协会章程吸收的俱乐部在册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在我市参加有计划、有系统的业余和半专业层次训练(工作)的人员以及在该协会组织机构工作的人员自然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申请注册;(二)申请成为单位会员者,必须提交本团体的章程。该章程应包括本章程第八条第一点;(三)由常务委员会或受常务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审核并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权利(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享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4第十一条会员义务:(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名誉;(三)完成本协会交予的工作;(四)按规定缴交会费、注册费及其他费用;(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协会领导人;(三)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辖区内足球发展规划;(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5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七条常务委员会(一)常务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二)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组成。第十八条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一)批准有关足球业务的各项计划、方针、政策;(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四)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五)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八)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九)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者2/3以上的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常务委员会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必要时可由主席决定增加。因特殊情况的需要,常务委员会可召开扩大会议。第二十一条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6(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二条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第二十三条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四年。第二十四条主席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方可担任。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二)提名协会秘书长人选并交常务委员会决定;(三)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四)除拥有普通选票外,在票数相等时,则拥有决定性的投票权。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与中国足协和各协会之间的联络工作;(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专项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委员会决定;(三)协调各专项委员会开展工作;(四)决定各专项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聘用;(五)签批有关运动员转会文件;7(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事务。第二十七条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主席和名誉副主席、顾问;聘请热心支持足球事业的人士或企业界人士担任名誉职务,以加强协会的管理力量。第五章常设办事机构与专项委员会第二十八条一、由厦门市足球协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二、常设办事机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或秘书长聘任。三、根据工作需要,其他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推荐,秘书长聘任。第二十九条一、常设办事机构设下列部门:1、办公室;2、技术资料管理部;3、竞赛组织推广部;4、综合管理部(根据情况另行设置);5、财务部。二、常设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1、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的实施;2、执行厦门足球协会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决定;3、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大会;4、制定和实施协会年度工作和计划;5、维系与国内外足球协会(总会)之间的业务和学术交流;6、负责协会场地设施的经营管理;87、业余俱乐部及运动员注册管理;8、各项赛事的推广与宣传;9、管理协会财务及资产运作。第三十条专项委员会专项委员会是本会的工作机构,主要任务是在本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和处理本会专项事务,协会设立以下专项委员会。1、竞赛工作委员会;2、青少年足球工作委员会;3、教练工作委员会;4、裁判工作委员会;5、业余足球俱乐部工作委员会;6、商务工作委员会;7、足球技术委员会;8、纪律委员会;9、球迷工作委员会。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一条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转会费、注册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9第三十二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三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四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五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六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七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九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一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10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决议。第四十三条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四条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五条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六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2005年8月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生效。厦门市足球协会二00五年八月
本文标题:厦门市足球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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