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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说明1.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协商本合同全部条款,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合同纠纷,由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遵循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为体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合同中部分条款中有供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以及可自行约定的空白行。本合同中内容选择、空格填写及补充协议等,均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确定。3.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买方)应对商品房项目的规划充分了解,可登陆“规划在线”网站()查询规划公示图;甲方(卖方)应向乙方(买方)出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公示图及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公示图等有关证书、证明文件。4.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所有预售款必须凭网上联机打印的《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预售款监控账户上。5.乙方(买方)若委托甲方(卖方)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缴契税的,应充分考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6.房屋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可登陆市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查询。7.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本合同暨网上签约之日起30日内将本合同送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8.建议乙方(买方)填写真实的移动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便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及时联系、协商。9.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买方)至少持有1份已生效的合同。甲方(卖方)拒绝提供已生效合同给乙方(买方)的,可拨打投诉电话020-83346239反映。10.本合同说明部分,乙方(买方)确认已经阅读,并签名:。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当事人:甲方(卖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国籍:中国;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通讯电话电话:*********;邮编:********通讯地址:******************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第二条项目建设依据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起计算,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其他用地50年。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的项目名称)。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广州市规划局;编号:穗规南地证[2014]2号;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颁发机关:;编号:;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5./。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乙方购买的商品住宅为预售商品房。该商品房作为在建商品房,已具备《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穗房预(网)字第号;核发机关为。第四条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乙方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层号房(下称该商品房),房屋地址:。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层高为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约平方米。第五条物业服务甲方应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已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甲方已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自广州南沙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单位”)与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南沙万达广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下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起始日起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且与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或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止。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元,由乙方自收楼之日起按季按时交纳。甲方应当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镇)备案。甲方应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乙方明示该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作出书面承诺。第六条基本术语的含义双方同意,合同中出现的基本术语作如下理解:1、首层:本合同所指首层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的标注为准;2、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其中,全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未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3、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与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4、层高:是指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楼面至瓦底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结构,层高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5、共有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的共有建筑面积,其内容包括:(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6、已支付房价款:以按揭贷款购房的,该款项不限于乙方自行支付的首期价款,还包括以贷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第七条计价方式和价款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列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该商品房以套出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单价为每平方米()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2.该商品房以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单价为每平方米()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第八条付款方式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1种方式支付房款:1.一次性付款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2.分期付款(1)第一期:自本预售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0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2)第二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3)第三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4)第四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5)第五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6)。3.按揭贷款方式付款首期款:自本预售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0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须于年月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按揭银行是;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1)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手续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2)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后日内,将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4.其他付款方式:。第九条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甲方应当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使用乙方支付的预售款,即在项目竣工之前,预售款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为保证预售款按照上述用途使用,防止挪作他用,乙方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户,接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控。预售款监控银行:;预售款监控账号:。第十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一次性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期限将全部房款支付至预售款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总房价款的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催告,逾期超过15日,乙方仍未按约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分期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期限将各期房款支付至预售款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未支付房价款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催告,逾期超过/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按揭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期限将首期款支付至预售款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未支付首期房价款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催告,逾期超过/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或甲方指定按揭银行的,甲方应要求按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预售款监控账户,不得放入其它账户。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的,乙方应要求按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预售款监控账户。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其要求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起10日内,将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第十一条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1.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持本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2.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不超过30日),为乙方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并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交付乙方。乙方应当及时提供登记机关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甲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提供或延迟提供相关资料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若甲方未在规定或者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与乙方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乙方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乙方可以按照《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的规定,单方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第十二条交房条件该商品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符合验收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必要居住条件,并取得了公共服务单位出具的永久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证明文件。第十三条房屋交付甲方应当在2016年9月30日前将作为本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当向乙方发出收楼通知书,甲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交楼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中介机构应当向乙方出示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房屋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房屋交付使用后,甲方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为由怠于履行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如:办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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