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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卫生局办公室文件江卫办〔2008〕1号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门市城市消防应急预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江府办[2007]116号)、《印发江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江府办[2007]126号)、《印发江门市城市消防应急预案的通知》(江府办[2007]1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2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江府办[2007]116号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一月二日3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4目录1总则…………………………………………………………4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72.1组织体系2.2市安委会职责2.3市安委办职责2.4有关部门(机构)职责2.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3预警预防机制……………………………………………12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3.2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154.1分级响应4.2指挥和协调4.3紧急处置4.4医疗卫生救助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6警戒与交通管制54.7群众的安全防护4.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4.9现场检测与评估4.10信息发布4.11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225.1善后处置5.2保险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6保障措施…………………………………………………23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支援与保障6.3技术储备与保障6.4宣传、培训和演习6.5监督检查7附则………………………………………………………277.1响应分级标准7.2预案管理与更新7.3奖励与责任追究7.4沟通与协作7.5预案解释部门7.6预案实施时间6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体系建设;(2)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3)明确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4)确保我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5)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1.2编制依据1.2.1主要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建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电力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1.2.2主要政府文件《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7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范围:a.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b.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c.超出各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市、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d.市政府认为需要市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e.当事故发生在江门行政区域内并且超出本预案处置能力时,应当按照就近原则第一时间启动本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立即报请同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预案。本预案中提到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2)本预案适用的事故主要包括:a.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设工程等安全生产事故。8b.交通运输事故,主要包括道路、水上等交通运输事故。c.公共设施、设备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事故,以及电网安全事故,通信、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等。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9(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组织体系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市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市直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当地政府确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救援力量等。2.2市安委会职责市安委会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为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10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江门军分区和江门武警支队调集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2.3市安委办职责市安委办是市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为:(1)组织协调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市、区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3)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4)协调与自然灾害、防震抗震、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民用核设施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互相配合;(5)承担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4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1)市公安局:负责消防、道路交通、剧毒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2)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负责运输企业、车站、码头、渡口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道路运输保障。(3)江门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水上运输保障。11(4)市林业局:负责林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5)市农业局:负责农田生产区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6)市水利局:负责水库、河堤等水利设施以及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7)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8)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工商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集贸市场和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及“三小”消防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9)市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安装及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气库)、瓶组站、供应站(中转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10)市市政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市政设施挡土墙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11)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渔民作业、渔业船舶和渔港等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12)市房产局:负责房屋坍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事故房屋的安全鉴定。12(13)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油库、加油站等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14)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1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16)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职业卫生等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救护保障。(17)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酒店、旅行社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18)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校办企业等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19)市经贸局、江门供电局:负责对电力工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的供电保障。(20)市信息产业局、广东电信江门分公司、中国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通讯保障。(21)市城建集团:负责集团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供水保障。(22)市气象局: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提供气象信息。13(23)市环保局: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环境监测。(24)江门供电局:负责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期间的临时供电、供电安全及防止人身触电。(25)江门军分区、江门武警支队:负责支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26)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旅集团、金羚集团等部门:负责保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的物资供给和支援。(27)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群众安置等工作。(28)市府办、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的综合协调工作及事故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等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29)市委宣传部、市府办:负责统一发布事故新闻公报。(30)市安委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推荐的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爆、建筑施工、采矿地质、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为事故的抢险救援提供专业技术支持。(31)各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服从、配合市应急工作。(32)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14市安委办依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市安委办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的预案抄送市安委办。需要其他部门增援和配合时,市府办公室及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2.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的县
本文标题:江门市卫生局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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