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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序号子序号分数上限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1-1省外企业申领《信用手册》。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入粤备案证明材料。材料经核对真实并在有效期内。11-280基本信用初始分省内企业、本市企业申领《信用手册》。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经核对真实并在有效期内。80分长期《信用手册》2-1工程项目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每个项目加0.5分(联合体成员加0.25分)2-2工程项目造价在100万(含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每个项目加1分(联合体成员加0.5分)2-3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每个项目加1.5分(联合体成员加0.75分)2-4工程项目造价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每个项目加2分(联合体成员加1分)2-5工程项目造价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3分(联合体成员加1.5分)22-620基本信用动态分企业在评价时点前两年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没有项目的0分2年(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时间开始计算;独立承建的园林绿化、文物修缮、城市及道路照明、爆破与拆除工程除属分包工程外,从开工报告的时间开始计算)工程项目承接合同、施工许可证(独立承建的园林绿化、文物修缮、城市及道路照明、爆破与拆除工程申请加分,提供工程项目承接合同及开工报告;上述工程属分包工程的,不予加分)。-4-序号子序号分数上限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1-1中国建筑业协会:鲁班奖加3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15分)1-2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奖加3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15分)1-3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加3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15分)1-4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金杯奖等加3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15分)1-5中国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AAA工地奖加2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10分)1-6国家级住建部、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加2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10分)5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1-7广东省建筑业协会:金匠奖加2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10分)1-8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优质工程奖加15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7.5分)1-9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市政优良工程加15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7.5分)1-10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装饰分会:建筑工程装饰奖加15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7.5分)1-11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结构优良工程奖加1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5分)1-12广东省级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双优(AA)示范工地”奖加1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5分)3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1-13江门市建筑业协会:“五邑杯”奖加8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4分)1-14江门市建筑业协会:优良样板工程奖加6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3分)1-15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双优工地”奖加6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3分)1-16区(县)级住建局:优良样板工程奖加4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2分)11-17工程获奖江门市级区(县)级住建局:“双优工地”奖加4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2分)2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获奖文件或获奖荣誉证书(江门市辖区内承接的工程项目或江门市政府认可的其他工程项目。同一工程项目的获奖只按最高等级计算)2-1国务院通报表扬加10分2-2住建部、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优秀企业”或“全国质量优秀企业”称号或“全国安全生产先进企业”或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的国家安监局:“国家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的加8分22-3100通报表扬国家级住建部、国家安监局: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加8分1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5-2-4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加8分2-5广东省住建厅、省安监局: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加6分2-6广东省级省建筑业协会、省市政行业协会:“广东省优秀(先进)企业”或“广东省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的加5分2-7江门市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纳税等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加5分2-8江门市住建局、江门市安监局、区(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加4分2-9江门市级区(县)级住建局: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加2分22-10通报表扬广东省、江门市(县)级工商行政部门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加1分1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33-1100纳税加分企业依法纳税,累计上年度在江门市辖区内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总额。累计年度纳税总额满50万元的,加2分(纳税总额不足50万元的,不予加分),缴纳总额超出50万的部分,每满50万元单位金额加0.5分。上限30分。5.050502年度纳税总额加分分值(纳税金额单位为万元)1年(从统一调整时间开始计算)江门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票或税务年度审计报告。每年4月份统一调整。-6-序号子序号分数上限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1-1受到国务院通报批评扣20分,收回《信用手册》3个月1-2国家级受到住建部通报批评扣16分1-3受到省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扣16分1-4省级受到省级住建厅通报批评扣10分1-5受到地级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扣10分1-6受到区(县)级人民政府、地级市住建局通报批评扣8分1-7通报批评地市级区(县)级受到区(县)级住建局通报批评扣4分1年(从通报批评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若通报批评文件中的处罚期限大于1年,则按处罚期限执行)1-8*面积不足、门口无公司名称等办公场所不符合要求1-9*办公场所办公桌、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不符合要求每项每次扣1分1-10*备案人员社保情况备案人员购买社保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每月每人每次扣1分1-11*名录企业人员到位检查企业(单位)在《信用手册》中备案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注册建造工程师、专职安全员每2个月到建筑业协会按指模1次,人员缺席的1-12*施工现场注册建造工程师(项目经理)、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缺席的每人每次扣2分1-13*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注册建造工程师、专职安全员每发生1人次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购买社会保险的每次扣3分1-14*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报名投标成为合格投标人后不提交正式投标文件的每次扣2分1-15*企业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如投标文件出现缺漏盖章、签名,文件封包格式错误等问题的第1次扣1分,第2次扣2分,第3次及超过3次的每次扣3分1-16投诉事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每次扣5分1年(从相关部门出具处理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1-17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分包商及材料商工程款的11-18不设上限不良市场行为对分包单位不进行监督管理的每次扣10分2年(从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行政主管部门文件-7-1-19经税务部门核实,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扣减企业纳税加分,再扣10分1-20经住建、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存在不履行合同等失信行为的每次扣10分1-21经人民银行核实,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各种费用的负面信贷行为。每次扣10分1-22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1-23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的1-24投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1-25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每次扣10分1-26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签名等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或进行工程建设相关活动的每次扣15分1年(从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银行发文之日起开始计算)1-27订立背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扣20分,暂停《信用手册》3个月1-28超出合同工期10%以内(含10%)的扣5分1-29超出合同工期10%-30%(含30%)的扣10分1-30超出合同工期30%-50%(含50%)的扣15分1-31超出合同工期50%-100%(含100%)的扣20分,暂停《信用手册》3个月1-3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相关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超出合同工期的超出合同工期100%以上的扣30分,暂停《信用手册》6个月1-33工程计量和工程款的使用、支付、调整、结算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15分2年(从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文件之日或司法部门有关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1-34*工程计量不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的每次扣3分1-35*工程款的使用、支付、调整、结算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每次扣3分1年(从行政主管部门发文之日起开始计算)1-36在《信用手册》申报、年审、信息变更和日常检查时提供虚假资料的1-37因劳资纠纷发生重大群体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并且负有责任的1-38经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查实近3年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1-39投标人串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1-40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11-41不设上限不良市场行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注销《信用手册》2年内不予受理《信用手册》申请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司法部门有关文书-8-2-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2-2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拖延报告的扣30分,暂停《信用手册》3个月2年(从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意见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2-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以上2-4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住建部建质[2010]111号)的规定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注销《信用手册》2年内不予受理《信用手册》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文件2-5*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2-6*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隐患逾期不整改的行为2-7*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2-8*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手续不完备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每项扣2分2-9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及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2-10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装修中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2-11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2-12发现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被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局部停工整改的2-13发现存在未按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2-1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2-1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扣3分22-16不良质量行为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核实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每项扣3分1年(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文件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或文件3-1*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实行持有效证件持证上岗的每人扣0.5分33-2*不设上限不良安全行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开出整改通知的未严格执行《江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图例指引》,落实大门、围墙、“六牌一图”、场地硬底化以及临时设施等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每项扣0.5分6个月(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或监理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监督整改通知书或监理企业整改报告-9-3-3*对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意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3-4*施工过程中发现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扣1分3-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落实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并现场按方案实施的每项扣1分3-6对监理单位或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停工整改意见拒绝执行的扣2分3-7*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安全监督机构责令局部停工整改的3-8*企业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无定期带班检查的3-9合同中明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岗时间按月统计达不到80%的扣2分3-10*使用未办理
本文标题:江门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加分指南江建〔XXXX〕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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