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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和堂食品有限公司文件编号:HR/2011/007工伤管理细则版本号:A1页数:(不含附录和表格)1/6核准审核编制熊建军日期日期日期2011年4月11日1、目的: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执行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公司福利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江门生和堂食品公司所有发生的工伤事故。3、责任:3.1本规定及程序的制订解释及执行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3.2本规定及程序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3.3本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宣传和督导本部门人员按规定程序处理相关事务。4、内容:4.1工伤事故的确定员工工伤须由政府的社会保险机构予以认定,职工因下列情况造成的伤残或伤亡的可确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4.1.1在本公司进行正常生产和工作或从事单位领导(主管以上)指定的与本单位相关或对单位有益事务;4.1.2工作时间内,在本公司的生产工作区域内遭受非本人责任发生的事故。4.1.3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4.1.4在本公司从事某种专业性工作而引起职业病,而造成的永久性伤残或死亡;4.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4.2视同工伤的情形:4.2.1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江门市生和堂食品有限公司文件编号:HR/2011/007工伤管理细则版本号:A1页数:(不含附录和表格)2/6核准审核编制熊建军日期日期日期2011年4月11日的;4.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4.2.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我公司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4.2.4由我公司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4.2.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我公司后旧伤复发的。4.3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4.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4.3.2醉酒导致伤亡的;4.3.3自残或者自杀的;4.3.4自身疾病;4.3.5其他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4.4有关工伤处理程序及规定:4.4.1当工伤事故发生时,须由受伤人本人或现场的有关人员及时向当值保安、所属部门的直接主管汇报,同时向行政人事部主管报告情况。4.4.2当值保安或直接主管汇报后须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对现场情况作出适当的处理,察看伤者的情况,并立即与行政人事部联系,若是夜间发生的事故,则立即与当日值班保安或者值班经理员联系。4.4.3尽快护送受伤员工到医院就医.4.4.4外出公干于厂外发生事故,就近就医,立刻以电话知会行政人事部主管和部门主管。4.4.5发生工伤的责任部门在24小时内,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至行政人事江门市生和堂食品有限公司文件编号:HR/2011/007工伤管理细则版本号:A1页数:(不含附录和表格)3/6核准审核编制熊建军日期日期日期2011年4月11日部。4.5工伤者去医院必须拿取相关证明。4.5.1发生工伤者须要求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及门诊病历记录本,交于行政人事部。4.5.2工伤者每次去医院换药必须到行政人事部拿取门诊病历记录本。4.5.3需照X光片必须开具《放射科报告书》。4.5.4严重需照(MRI.CT.ECT.)重要仪器检查者,必须有重要仪检的报告书。4.5.5工伤者发生的所有医疗单据统一由行政人事部交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送到财务部报销。4.6.1员工因工受伤,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轻伤者根据医生开的证明确认请假的天数;一般轻微伤又无医院病休证明的,不准请假,由其部门负责人安排较轻的工作。4.6工伤请假规定4.6.2重伤住院的工伤者,按工伤者住院的天数为请假的天数,出院后按医院证明需休养的天数为请假的天数。4.6.3工伤者门诊或住院请假,请假单迟交3天或以上的一律当旷工论,没有工伤工资。(一)结合公司情况因公受伤的普工给予每人每天补助30元,职员级以上的员工的工伤补助另行规定;(二)如果有住院者,生活费按照当事人出差补助标准的70%计算;(三)陪护人是本公司的员工,其生活费按照当事人的生活标准计算,陪护人的工资按照正常出勤计算;(四)陪护人不是我公司员工的,陪护工资(含生活费)按照劳务市场同工江门市生和堂食品有限公司文件编号:HR/2011/007工伤管理细则版本号:A1页数:(不含附录和表格)4/6核准审核编制熊建军日期日期日期2011年4月11日种的工资计算;(五)工伤者以及陪护人从医院到公司所产生的交通费,凭有效票证报销,没有特许情况,的士费不得报销;4.6.4工伤者医疗终结,休养好后,借工伤的理由不上班且不写请假单,累计达三天,一律作自离处理。4.7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伤残职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时,须提供下面资料交由行政人事部办理:4.7.1工伤职工的身分证原件及复印件;4.7.2《江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因工伤残鉴定书》4.7.3诊断证明书、完整的门诊病历记录;4.7.4、定点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结算收据及费用清单;4.7.5出院小结;4.7.6重要仪检报告复印件;4.7.7、门诊中药处方复印件;4.7.8一寸证件相片2张;4.7.9涉及待遇支付的其他证明资料。4.8、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具体参照社会保险机构《工伤保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5.责任追溯5.1.1工伤事故发生后,经过初步预计,属于特大、重大和较大的,将由行政人事部和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在事发3天内,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由行政人事部按照《工伤事故责任追责对应表》的标准予以追究相关江门市生和堂食品有限公司文件编号:HR/2011/007工伤管理细则版本号:A1页数:(不含附录和表格)5/6核准审核编制熊建军日期日期日期2011年4月11日人员的责任;5.1.2工伤事故发生后,经过初步预计,属于一般、轻微的,由事发部门在事发后2天内,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并在事发3天内提交给行政人事部;5.1.3工伤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隐瞒不报,后来又产生工伤费用的,所产生的费用将由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5.1.4工伤事故发生后,没有特许情况,未经保安的陪同自行到医院就诊的,或则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自行到其他医院就诊的,将不予以认定工伤;5.1.5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者在就诊时,被检查出患有非工伤的疾病需要治疗,所产生的非工伤治疗费有工伤者自行负担;5.1.5F型工伤不列入考核范畴,其他级别工伤将列入各部门年度评优考核范畴之列。5.2工伤事故责任追究对应表:级别标准(元)当事人组长主管部门经理控制副组长控制组长备注特大2001元以上10%50100100100200重大1001-200015%5080100100较大501-100020%305050一般301-500502040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究轻微300以下不列入考核江门市生和堂食品有限公司文件编号:HR/2011/007工伤管理细则版本号:A1页数:(不含附录和表格)6/6核准审核编制熊建军日期日期日期2011年4月11日6.工伤控制奖励:6.1每月生产部门工伤事故不超过一单,产生费用在300元以下的,奖励工伤控制组长50元,工伤控制副组长40元,部门经理30元,车间主管20元。6.2每月生产部门无工伤事故发生的,奖励工伤控制组长100元,工伤控制副组长80元,生产经理50元,生产部门主管30元。6.3其他与生产相关联部门(生管部、品管部、技研部、行政人事部)连续6个月没有发生工伤的,奖励部门主管100元。6.4销售部、采购部、财务部三部门的工伤事故不受本细则管控。7.工伤处理流程通知行政主管工伤治疗工伤申报内部工伤调查资料存档事故终结工伤鉴定8.工伤控制小组组成工伤控制小组组长:副总经理工伤控制小组副组长:行政人事部经理工伤控制小组成员:各部门经理、主管、全体保安。9.附则本细则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之前的《工伤管理细则》从实施之日起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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