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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入会流程图备注:1、提名登记表可于江门青企网——青企概况——《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入会申请表》进行下载;(江门青企网网址:)2、请详细阅读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章程,并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的内容;3、递交提名登记表时,请附正面免冠红底大一寸彩照一式三张(电子版)。申请人所在企业须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市青企联秘书处审核书面或网上申请登记,填写《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入会申请表》同意入会,下发入会通知书并颁发会员证不同意入会,将资料交回本人电话、短信或电邮通知确认收到申请会长会议审核研究按规定缴纳会费附件1: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入会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照片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工作单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办公电话传真号码移动电话电子信箱申请(推荐)职务□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08年企业(集团)产值(营业额)上缴利税注册资金所有制形式□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员工人数单位网址主营业务获得何种荣誉简历主要社会职务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年月日(盖章)市青企联意见:年月日(盖章)注:此表填写一式两份企业概况(可附页)附件2: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是全市性的青年企业家的群众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江门市青年联合会和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第二条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的中文简称为:江门青企联;英文译名为:JiangMenYoungEntrepreneurs'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JMYEA。第三条江门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服务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引导青年企业家在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第四条本会接受团市委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江门市民政局。第五条本会会所在江门市西区大道2号市政府综合楼四楼。第六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1、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2、帮助青年企业家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的联系,开展企业与企业、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交流,为青年企业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3、举办经贸考察协作活动,促进青年企业家之间的经济协作;4、组织青年企业家与港、澳、台地区和国内外有关团体、企业家尤其是青年企业家进行合作交流;5、评选、表彰、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6、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7、指导三区四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开展工作。第二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实行届期制。第八条个人会员入会条件: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经营管理才能;2、遵守联合会章程,热心联合会工作,愿意为联合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4、在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中国公民或长期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5、年龄不超过45周岁。第九条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1、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入会申请(填写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制作的入会申请表);2、推荐。各市(区)团委、青企联有推荐会员的权利;3、考核。各市(区)团委或青企联及申请人所在企业须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4、审批。本会秘书处审核后报会长批准;5、入会。本会秘书处向新会员下发入会通知书,并颁发会员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本会秘书处对个人会员进行重新认定。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2、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3、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接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5、有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联合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3、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4、按本会规定交纳会费;5、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第十二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各市(区)和有关行业的青年企业家组织,均可申请入会,经秘书处审查批准后,作为团体会员。第十三条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2、接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3、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团体会员的会长、秘书长分别担任本会席位常务理事、席位理事。团体会员认为有必要变更席位常务理事、席位理事时,须向本会秘书处提出替补申请并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5、可按要求推荐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人选。第十四条团体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3、维护本会的声誉;4、积极向本会推荐个人会员;5、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前,须事先与本会秘书处协商并经本会秘书处批准。第十五条个人会员年龄超过45周岁即自动退会,成为荣誉会员。第十六条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都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前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本会秘书处确认。退会后的个人会员应交回会员证。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本会秘书处审核,会长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一般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共青团江门市委批准。提前换届一般不超过半年,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的职权是:1、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2、讨论并决定联合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3、修改章程;4、聘请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和顾问,选举理事会理事。第十八条会员大会须有一半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与会员大会一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委托代表参加表决。理事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的职权是:1、筹备组织会员大会;2、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确定的决议;3、制定年度工作计划;4、选举常务理事,选举会长、秘书长和副会长;5、届中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增补比例不得超过30%;6、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7、行使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有特殊情况也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领导本会日常工作。会长办公会议由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可以列席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须一半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是: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2、研究、讨论、部署联合会重大工作事项;3、听取会长年度工作述职;4、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5、吸收团体会员;6、决定对违纪会员和不履行职责的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的处理。第二十二条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届,其中常务副会长为席位常务副会长,由团市委分管书记担任。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可有不超过二分之一的副会长连任,但均不超过两届。秘书长一般由团市委办公室主任担任。会长领导联合会全面工作,常务副会长主持联合会日常工作。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副秘书长实行聘任,由会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组成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其职责,在担任本职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撤销其职务;理事、常务理事连续三次不参加联合会活动的,免去其担任的职务;副会长事先未经会长批准并连续两次不参加会长办公会议的,劝其辞去副会长职务。上述事项的处理,由本会秘书处提出意见,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生效,其处理结果由本会秘书处通知本人所在单位。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秘书处,作为本会主要办事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秘书处主要职责是:1、执行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2、实施工作计划;3、负责会员管理工作,为会员提供具体的服务;4、依照本会章程规定发展会员。5、管理经费收支;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四章会徽第二十五条本会的会徽与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徽相统一,为奋飞的海鸥环抱着两颗闪光的金星,海鸥的翅膀形成象征企业的齿轮,喻意本会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奋勇搏击,不断进取,摘取“青年企业家之星”和“企业之星”。会徽的整个造型由“青企协”三个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QQX”组成。第二十六条本会及各级青年企业家联合会组织在召开大会、举办重要活动时可以悬挂会徽,个人会员可以佩戴会徽。会员证、会员名片、有关重要宣传物品等可以加印会徽。第二十七条本会个人会员佩戴的会徽由本会秘书处负责统一制作,任何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不得擅自制作。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来源:1、个人会员每届会费1500元,理事每届会费3000元,常务理事每届会费5000元,副会长每届会费20000元。2、捐赠;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4、利息;5、其它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条换届时,连任的个人会员须按规定交纳本届会费。第三十条本会的经费收支,在会长监督指导下由秘书处负责执行管理,并在会员大会上向会员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本会的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第三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三十三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本会第六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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