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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重点高中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及招生计划(2016-2018年)2018CONTENT目录近三年汉语系20所重点高中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及招生计划近三年民语系5所重点高中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及招生计划近三年民语系重点高中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及招生计划附:乌鲁木齐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一)2017年汉语系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15分。(二)第一批次普通高中等级录取条件(1)综合素质评定B等(含B等)以上;(2)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素养达到合格;(3)地理、生物统一测试等级合格(4)学校考查科目等级合格(三)第一批次20所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附:见下页)汉语系一批次保送生控制线为540分。2016年2018年2017年(一)2016年汉语系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80分。(二)第一批次普通高中等级录取条件(1)综合素质评定B等(含B等)以上;(2)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素养达到合格;(3)地理、生物统一测试等级合格(4)学校考查科目等级合格(三)第一批次19所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附:见下页)汉语系2018年全市汉语班国办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85分。第一批次20所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附:见下页)汉语班一批次学校保送生最低控制分数为520分。最低控制线2018年2017年2016年汉语班国办(分)485515480汉语班保送生(分)520540-学校名称招生计划(班)分数线(分)高于控制线(分)招生计划(班)分数线(分)高于控制线(分)招生计划(班)分数线(分)高于控制线(分)第一中学14693.5+208.514715+20014701.5+221.5第四中学8579.0+948599.5+84.58578+98实验学校8600.0+1158619+1048593.5+113.5高级中学8600.0+1158627+1128600+120第八中学10666.5+181.512687+17212665+185第十一中学8596.0+11110614+999590.5+110.5第十二中学10625.5+140.510649+1348611+131实验中学6588.0+1034609+945580+100八一中学8678.0+1938698+1838684+204第十九中学8598.5+113.58617.5+102.57590+110第二十中学7566.0+817587.5+72.57560+80第二十三中学8644.5+159.58667+1528643.5+163.5农大附中8608.0+1238629+1147606+126兵团二中8685.0+2008706+1918693+213四十一中8632.0+1478654+1398620+140师大附中8645.5+160.58666.5+151.58642+162第101中学20564.5+79.520587+7223557.5+77.5第六十八中8611.5+126.58644+1298615+135第七十中10662.0+17710684.5+169.512662.5+182.5第一三零中学4577.0+926571+56汉语系汉语系普通高中一批次学校录取分数线:(一)2017年民语系普通高中维双语班录取分数线民语系维双语班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85分。(二)一批次普通高中等级录取条件:(1)综合素质评定B等(含B等)以上;(2)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素养达到合格;(3)地理、生物统一测试等级合格(4)学校考查科目等级合格(三)2017年民语系普通高中维双语班一批次学校录取分数线(附:见下页)民语系维双语一批次保送生控制线为400分。2018年民语系维双语班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10分。第一批次5所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附:见下页)维双语班一批次学校保送生最低控制分数为410分。2016年2018年2017年(一)2016年民语系普通高中维双语班录取分数线民语系维双语班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50分。(二)一批次普通高中等级录取条件:(1)综合素质评定B等(含B等)以上;(2)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素养达到合格;(3)地理、生物统一测试等级合格(4)学校考查科目等级合格(三)2016年民语系普通高中维双语班一批次学校录取分数线(附:见下页)(四)民语系普通高中哈双语班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到低适当控制分数录取。民语系/维双语班最低控制线2018年2017年2016年维双语班(分)410385350维双语班保送生(分)410400-学校名称招生计划(班)分数线(分)高于控制线(分)招生计划(班)分数线(分)高于控制线(分)招生计划(班)分数线(分)高于控制线(分)高级中学6510.5+100.57564+1797506+156实验中学3506.5+96.53514+1294476.5+126.5市二十中6452.5+42.57454.5+69.57433+83市二十三中4503.5+93.55524+1395476+126第101中学1443.5+33.51440+551409.5+59.5民语系/维双语班民语系普通高中维双语班一批次学校录取分数线:(一)2017年民语系普通高中哈双语班录取分数线民语系哈双语班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60分。(二)一批次普通高中等级录取条件:(1)综合素质评定B等(含B等)以上;(2)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素养达到合格;(3)地理、生物统一测试等级合格(4)学校考查科目等级合格(三)2017年民语系普通高中哈双语班一批次学校录取分数线(附:见下页)2016年2018年2017年2018年民语系哈双语班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00分。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附:见下页)民语系/哈双语班最低控制线2018年2017年2016年哈双语班(分)400360由高到低适当控制学校名称招生计划(班)分数线(分)高于控制线(分)招生计划(班)分数线(分)高于控制线(分)招生计划(班)分数线(分)高于控制线(分)第101中学1497.5+97.51407.5+47.5民语系/哈双语班民语系普通高中哈双语班一批次学校录取分数线:附:《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乌鲁木齐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基办〔2018〕20号)的要求,努力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推动乌鲁木齐市初、高中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步伐,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阳光招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乌鲁木齐地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府行为,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乌鲁木齐市初三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即中考)。乌鲁木齐市辖区内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由乌市初中毕业生参加的包含初中学考科目的各类招生考试。第三条市教育局制定的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普通高中招生的唯一依据,任何学校均无权改变招生计划擅自招生,未经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同意,任何学校不得在乌鲁木齐市以外的地区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及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三号统一”,即:普通高中录取编号、学籍号、毕业证号“三号统一”。未经正式录取,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录取编号的考生,不能注册高中学籍,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发放所在学校的高中毕业证。普通高中规定招生班额为55人。第四条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双语教育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17〕36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乌鲁木齐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双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乌党办发〔2018〕17号)的有关精神,对民汉合校普通高中在招生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双语班毕业生到汉语系高中学校就读,并在高中招生录取时给予政策照顾。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乌鲁木齐市发展民办教育若干规定》,促进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对民办学校在招生和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照顾,鼓励初中毕业生自愿报考民办学校。第五条各普通高中要成立由学校党组织研究确定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凡涉及到自主招生、新生招录及报到、分班、收费等各项招生工作,必须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二章报考条件第六条报考条件:报考对象为热爱祖国,遵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中毕业生。1、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口,并在市或区(县)教育局注册学籍的应届毕业生;2、户籍不在乌鲁木齐市,但其父母均在本市务工,并在市或区(县)教育局注册二年及二年以上学籍且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3、2018年3月31日之前,初三毕业生及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借读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才能报名参加考试。4、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口的乌鲁木齐地区历届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①未在市或区(县)教育局注册学籍的应届毕业生;②高中(含各类职业高中)在校生、毕业生;③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校生、毕业生;④因在上一年招生考试中舞弊而且被取消报考资格、入学资格、规定今年不准报考者。5、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在家长、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兼报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也可以单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各初级中学应从学生实际出发,鼓励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第三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第七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八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全面反映学生发展状况。第九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C等级以上为合格。市级(含市级)以上示范性高中(含兵团二中)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应为B等(含B等)以上。第四章志愿填报第十条普通高中报考实行考试后知分网上填报志愿,志愿附:《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填报分两个批次填写,学生填报志愿时,第一批次的志愿可以为空,第二批次填报的志愿不能为空。1、在2018年3月31日之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乌市具有九年完整学籍并实质性就读的非本市户口的初三应(历)届毕业生,均可以自愿填报两个批次十个志愿:第一批次可填报原自治区重点中学、自治区级示范校和享受自治区重点高中招生政策的二十所学校。每名考生可以填报四个平行志愿,四个平行志愿中填报学校的先后顺序由考生及家长确定。第二批次可填报的学校为除一批次以外的乌鲁木齐市其他国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当年有招生计划的本市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以填报六个平行志愿,六个平行志愿中填报学校的先后顺序由考生及家长确定。2、经市教育局审核认定的“保推资格生”,可填报两个批次十个志愿外,还可首先填报一个“保推志愿”共十一个志愿。3、非乌鲁木齐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有连续三年完整初中学籍并实质性就读的初三应(历)届毕业生,可以填报两个批次八个志愿:第一批次可填报原自治区重点中学、自治区级示范校和享受自治区重点高中招生政策的二十所学校(见附表)。每名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平行志愿,其中一个平行志愿可以填报任意一所一批次学校,另一个平行志愿只能在高级中学、实验中学、二十中、二十三中、一零一中学五所一批次学校中选择一所。两个平行志愿中填报学校的先后顺序由考生及家长确定,分别为第一、第二平行志愿。第二批次可填报的学校为除一批次以外的乌鲁木齐市其他国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当年有招生计划的本市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以填报六个平行志愿,六个平行志愿中填报学校的先后顺序由考生及家长确定。第十一条学校应
本文标题:2016-2018年乌鲁木齐重点高中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及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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