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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工程师继续教育——房屋建筑工程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标准和规范仇一颗第一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概述第二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DB33/1035-200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81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l)《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l)第一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概述GB/T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对标准的定义为:“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该标准同时指出: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一、标准的定义标准、规范、规程通称为标准,在工程建设领域,尚未作出对这三个术语规范使用的进一步规定。标准:侧重于单项技术要求。产品、方法、符号、概念等。规范:侧重于综合技术要求。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规程:操作、工艺、管理等。标准、规范、规程的关系:二、标准的分类及等级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约束性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标准化对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级三、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房屋建筑工程是其中的一个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勘察测量、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含抗震)、建筑地基基础、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建筑维护加固与房地产、建筑室内环境(建筑物理、暖通空调)等专业。《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第二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内容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分部工程的划分原则: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共九个分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验收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工程预验收:《规范》5.7.1条: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6、人员资格:签名人员资格、操作人员资格等。4、材料进场质量控制:书面资料、材料外观等。5、三检制度:自检、专检、交接检。GB50300第3.0.2.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7、总监代表职责:《规范》3.2.3条: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规范》3.2.4条: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根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二)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2、止水带:开口方向、箍筋断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2、设计变更: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3、模板工程1钢管、扣件、步距及其支架搭设2高大模板工程省建设厅浙建建[2003]37号:凡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承重支撑架,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应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的组合支撑体系,以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6.4.5条,对前述四种情形的模板支架,宜采用钢格构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等组合支撑体系。《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规范》4.2.5: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预埋件、预埋孔和预留洞的安装。表4.2.6现浇结构模板的安装。表4.2.7《规范》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施工缝、后浇带的留置《规范》7.4.5条: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规范》7.4.6条: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6、见证取样重视混凝土试块的取样频率《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7、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已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详见《规范》表8.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8、结构实体检验《规范》10.1.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10.1.2: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如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1、防水材料《规范》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2、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环境气温见《规范》表3.0.10。3、刚性防水屋面分格缝处钢筋网片《规范》6.1.5: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1、砌筑砂浆《规范》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4.0.9: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2、灰缝饱满度《规范》5.2.2(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5.1.11:竖向灰缝不得出现和假缝。6.2.2(小型空心砌体)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应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缝凹槽部位应用砌筑砂浆填实;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3、接槎《规范》5.2.3、6.2.3:砖砌体(墙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5.2.4:***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ø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ø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装修材料《规范》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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