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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县第一人民医院输血申请审核登记和用血报批登记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用血者身体健康,科学、规范、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制度。一、科室应根据患者治疗需要,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将输血申请单送交血库。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开具,按用血审批权限审签,申请单书写规范、信息记录完整,对不符合规定的,血库拒收输血申请单及标本,并记录,电话通知临床科室重新填写完整,正确无误后方可接收。二、根据《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规定:(1)输血申请单审核率为100%;(2)大量用血报批审核率为100%。三、临床用血申请超过三天,仍需继续输血时,须重新抽取血标本;四、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ml(或红细胞4U)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ml~1600ml(或红细胞4U~8U)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的(或单例患者用红细胞超过8U),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五、常规治疗用血、择期手术备血,申请单及配血标本应至少于用血前一天完成各级审批后送血库,以便血库及时预约血液成分、完成输血相容性检测。六、紧急用血者可优先发血,事后补办报批手续。七、值班人员接到用血申请单和标本以后,要认真检查申请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审批、签字是否符合要求、标本是否达到相关要求,值班人员应拒收不合格申请单或标本,并记录,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不及时改正的,记录在《不合格输血申请单登记本》上,定期汇总分析后上报医务科。2014年4月30日
本文标题:输血申请审核登记和用血报批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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