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五、2009版强制性条文内容综述《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2009年版,补充了2002版强制性条文实施以来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含修订项目,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的强制性条文,并经几上几下、数易其稿、适当调整,最终修订而成。其主要内容是现行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条文。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共分10篇,引用工程建设标准226本,编录强制性条文2020条。篇目划分及引用标准如下表所示:2009版房屋建筑强制性条文篇目一览表项次篇目名称引用标准数编录强制性条文数1第一篇建筑设计382082第二篇建筑设备332653第三篇建筑防火334464第四篇建筑节能10845第五篇勘察和地基基础10906第六篇结构设计211767第七篇抗震设计12898第八篇鉴定加固和维护71009第九篇施工质量4931410第十篇施工安全1324811合计共十篇226本2020条2[相关链接]与房屋建筑02版强条比较,02版共设九篇,引用工程建设标准107本,编录强条1444条;09版设置十篇,引用工程建设标准226本,共编录强条2020条。09版增加了第四篇建筑节能,本篇新增录强条84条。3六、2009版强制性条文解读及应用实务第一篇建筑设计《建筑设计》篇共涉及38本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摘录的规范见09版强制性条文P1-3-26~1–3-27标准目录。《建筑设计》篇分为三章:1、设计基本规定;2、室内环境设计;3、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各章基本控制要点如下:1、设计基本规定控制要点:建筑设计的质量控制,首先考虑如何满足建筑功能基本要求。针对目前常发事故中,大量存在追求速度、形式,忽视基本要求的现象,2009年版继续把基本规定作为重点控制内容。以《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依据,把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基本要求作为保证建筑物基本质量的强制性条文。强调建筑设计中遵守成熟经验与保证安全的重要性。在新材料新技术尚未成熟时,传统的硬性规定仍然十分必要。如条文中继续强调:“管道井与通风道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的规定,就是针对当前有4的热水器的排气管接入了厨房排烟管,从而引发人身伤亡事故而特别重申的。同时,关于“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载规定的水平荷载”等原则性的规定,在今后的设计实践中,仍然要反复强调。2、室内环境设计控制要点:室内环境设计的规定中首先强调了节能,要求建筑师从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窗户的气密性等方面保证建筑节能。同时相对过去片面强调对寒冷地区采暖时的节能,2009年版更加重视空调制冷时房屋建筑的节能要求。室内光环境设计的控制,主要强调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对《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公共建筑照度标准值,重点录入图书馆、中小学、托幼建筑等人流较集中和视觉要求较高的公共部位的照度标准值作为强制性条文,以保证在这些空间中活动的人员的最基本视觉要求。2009年版在照明要求方面同2002年版。在隔声和噪声限制方面,强调了对室内声学环境的控制,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有关住宅建筑、教学建筑、医疗建筑和旅馆建筑等,对室内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的声学环境标准,列入强制性条文。重点控制室内允许噪声级、空气声隔声和楼板撞击声隔声量。3、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控制要求:各类公共建筑的设计控制,是针对常见设计错误提出的,重点在保证安全和体现建筑对人的关怀方面。如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在距5地1.2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要求中小学校“二层以上教学楼向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玻璃方便与安全措施”,要求殡仪馆建筑的“骨灰寄存用房应有通风换气设施”等等。此外,特殊专业技术要求也录入了强制性条文。如《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放射科防护”和“核医学防护”的许多特殊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对居住建筑的设计控制,主要依据《住宅设计规范》,提出保证基本居住生活质量的要求,如坚持强调“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品层距地高度超过16m以上时必须设置电梯”,“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等要求,体现了强制性条文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众利益的特征。2009年版对老年人建筑的规定和建筑无障碍设计的规定,各自独立编成一节,体现建筑对老年人的关怀和保护。强调设计应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对建筑无障碍设计的要求中,主要收录了2001年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重点提出无障碍建筑的设计应用范围,强调对建筑物公共出入口、各种走廊、通道以及门的设置等进行无障碍设计,保证轮椅使用者能够自如出入各种公共场所的基本权益,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在关于地下室的强制性条文中,主要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收录有关工程构造防水措施的要求,并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收录关于相邻抗爆单元之间设置抗爆墙的规定等。6第二篇建筑设备2009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第二篇收录了保证各种建筑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规定。这些重要规定均直接涉及结构安全、人身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符合强制性条文的确定原则。本篇共涉及33本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摘录的规范、规程,见09版强制性条文P2-4-14标准目录。包括给水和排水、燃气、采暖、通风和空调、电气设备四章。给水和排水部分纳入的强制性条文,主要考虑在给排水设施、管道和卫生设备等设计和施工中,控制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和公众利益的技术环节,充分体现了强制性条文的编制原则。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在有可能遇水引起燃烧、爆炸等危害人身安全的地方,对管道的设置进行了严格地限制;管道穿越人防围护结构,有可能使冲击波通过围护结构,对人防设施及其内部造成危害,因此对其进行了限制并规定了具体的技术措施;将防止图书馆内的图书水浸损失的设计条款纳入了强制性条文。在保障人身健康方面,对防止回流污染、有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设计做法进行了限制,并提出了严格的技术措施;对中水的安全使用,防止中水误接、误用、误饮提出了要求,建筑给水对人们日常生活、对饮水健康影响较大,设计做法十分关键,因此,涉及此类问题的规范条款均纳入了强制性条文。在环境保护方面,将控制含有放射性物质和重金属7等有害物质的污水排放、臭气排放、噪声等规范条文纳入了强制性条文。在保护公众利益方面,收入了一些相关条款,如水温控制、水封设置等规定。另外新增了热水器、游泳池等章节内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已于2003年9月1日实施,与前版规范相比,本版规范进行了大幅修改,并新增了许多内容;《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已于2003年3月1日实施。因此,与2002版强制性条文相比,给排水部分纳入的强制性条文有较大变化。燃气部分的条文均摘自《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除一般规定外,还包括室内燃气管道、燃烧烟气的排除及设备等方面的内容。使用燃气设备时,必须防止由于燃气、烟气泄漏等滞留室内而引起的着火、爆炸和中毒事故。为防止和减少燃气事故,必须对燃气设备的产品质量、安装质量、使用和维修质量,以及燃气质量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用于在建筑内创造一个舒适、健康、卫生的环境,这是人们生活、工作所必需的。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对室内热环境及空气品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为了保证质量、安全、环保、人身和公众利益而采取的技术控制要点。从“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章的内容来看,暖通空调的内容涉及到人身健康、公众利益和环保。良好的室内热环境不仅使人民舒适,而且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及身体健8康。但是,要保持室内热环境,暖通空调设备及系统需要运行,当然,耗费能量(主要为电、燃气、燃油及煤等)是必不可少的,与此同时,对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我国近年来每年建成建筑面积超过17亿m2,其中城镇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超过10亿m2。据统计,2001年末,我国建筑消耗商品能源共计3.58亿吨标准煤,占全社会终端能耗总量的27.45%,采暖空调通风的能耗占建筑能耗的大部分,由此也排放了大量的CO2及有害成分。所以,“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章的内容主要目的是在保证室内良好热环境的前提下,控制暖通能耗无序增长,以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将内容控制在直接涉及质量、安全、环保、人身健康和公众利益方面。这一章质量控制技术要点主要涉及设计阶段,在设计时规定了室内设计参数,围护结构的热工要求;从保持居住建筑室内空气品质角度,规定了通风排气要求;以及集中采暖系统分户计量、室温控制要求和供热采暖系统的参数要求等。这一章强制性条文总共有43条强制性条文,分别引自《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除一般规定外,主要内容包括采暖、通风和空调与制冷设计几部分。其中一般规定部分2条,采暖部分21条,通风部分29条,空调与制冷部分21条。这些条文的实施,主要由设计人员和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协同予以保证。电气部分的供配电系统,依据两本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9GB50052-95,选有3条;《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选有11条。变电设备,依据《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选有8条。防雷,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局部修订),选有12条。本章新增强制性条文较多,涉及的标准、规范、规程,详见09版强制性条文P2-4-14附录所示。房屋建筑电气专业的关键,第一是安全可靠,这是最重要的,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第二是经济实用。关于电气安全,含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人身安全,主要是避免人身直接或间接触电造成电击伤害,以及因触电造成的二次伤害(如触电后摔伤)等。设备安全,主要是设备的过电压、过电流、过热、干扰、中断供电造成设备损坏等,从而造成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关于经济实用,主要是在保证供电安全可靠、高质量、少电能损失、节省运行费用,易于管理维护的条件下,尽量节约投资。以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0第三篇建筑防火建筑防火主要由被动防火体系和主动防火体系构成,同时考虑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疏散要求。建筑被动防火体系:主要是根据燃烧的基本原理,采取措施防止燃烧条件的产生或削弱燃烧条件的发展、阻止火势蔓延,即控制建筑物内的火灾荷载密度、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材料的燃烧性能、控制和消除点火源、采取分隔措施以阻止火势蔓延。建筑主动防火体系:主要采取措施及早探测火灾、破坏已形成的燃烧条件、终止燃烧的连锁反应,使火熄灭或把火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主要依靠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设施和排烟系统来实现。建筑防火的质量控制目标为:一、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的耐火极限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合理,房屋建筑构件选用应符合相应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选用应满足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要求、耐火极限和建筑部位的内部装修防火要求。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构筑整个建筑物的所有构件的耐火性能共同决定的,其中的墙体、支承柱、梁、楼板、屋面承重体系等主要承重构件的耐火性能起着决定性作用,设计时主要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火灾荷载密度等确定。11质量控制目标:建筑物的分类、耐火等级确定和构件的耐火极限符合规范要求,使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耐火安全储备,达到较高的投资效益比,实现安全与经济的统一。主要要求如下:(1)所设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与其使用功能、建筑高度相适应,使建筑物在受内部火灾作用时能保持足够的结构稳定性和承载力,并能在外部火和(或)高温影响时不致起火导致火灾蔓延扩大,保证内部人员疏散和外部消防人员救援与灭火的安全。(2)设计中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相应耐
本文标题: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4132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