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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二)职责安全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企业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质检部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进行确认。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及时实施自查,提出自查报告。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订和实施。(三)要求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4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3月。质检部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范围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四)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1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2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3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时,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4帮助受检部门制定整改措施。5召开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6提交自查报告。(五)、纠正措施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检部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负责人认可。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5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食品采购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并报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保管期限为二年。(二)食品储存1、设立食品储存仓库。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三)食品运输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四)食品销售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4、销售散装食品,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6、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7、生鲜食品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8、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保管期限为二年。(五)不合格食品退市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4、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和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7、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本文标题: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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