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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住建〔2011〕145号关于立即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各街道建设办(城建办),各有关单位:2011年7月16日18时10分,位于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的中海康城花园二期工地发生一起因围墙部分倒塌,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的事故。为认真吸取教训,落实市、区主要领导重要指示和“7·16”事故现场会议精神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建筑工地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市住房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建质安〔2011〕195号)和区安委办《关于全面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深龙安办〔2011〕83号)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7月13日全区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暨“迎大运、保安全”冲刺动员会议-2-有关精神,把大运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特别针对当前大运会召开在即和汛期连日暴雨等实际情况,把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进行明确、细化分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二、加强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成立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陈敏局长任组长,马明高、马国忠副局长任副组长,分别牵头负责开展汛期燃气和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质检站、安监站、质安科、建管科、燃气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二)区建筑工务局,各街道建设办(城建办)根据安全职责划分,组织实施所管工程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三)各在建项目要成立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各参建单位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明确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本单位在建项目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项目部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对隐患整治工作进行跟踪。(四)各燃气企业要成立以企业(站点)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全面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铁腕整治安全隐患(一)开展在建工地防汛防风隐患排查。为了加强在建工地防汛防风工作,防止超赶工期和冒雨施工造成事故隐患,我局已-3-印发了《关于做好在建建筑工地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深龙住建〔2011〕181号),请各部门、单位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落实,全面抓好安全度汛工作。1.对建筑工地防汛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各部门、单位立即对各建筑工地防汛工作进行再检查、对防汛工作措施进行再落实。特别加强对深基坑、脚手架、地下暗挖、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大运场馆等重点工程,以及工棚、围墙、危险边坡的防汛安全检查,全面消除防汛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2.提高低洼易涝区建筑工地的防汛能力。各单位要向水务等有关部门了解建筑工地所处区域是否属于低洼易涝区,对于所处低洼易涝区的建筑工地,要落实现场加固、支护等措施,提高其防汛设防能力,并储备潜水泵、砂包等防汛物资和设备,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工作,切实保障低洼易涝区建筑工地的防汛安全。3.加强危险边坡、河道旁建筑工地的防汛监管。各单位要加强地处山坡、河道、邻近挡土墙和位于人口密集地段的工棚、围墙等的监控和管理,对可能造成地质灾害的地段,要及时报告国土、三防部门,落实防范措施,并将人员搬迁到安全地段,防止坍塌事故和地质灾害的发生。(二)开展在建项目安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建项目一下情况:1.安全机构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数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4-2.安全检查情况。企业和项目部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是否对发现的隐患跟踪整改,特别是企业是否开展在建项目排查整治,是否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实际问题。3.作业人员情况。建筑工人是否持有“平安卡”,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情况。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方案编审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批准的方案施工;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5.安全监理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监理工作,是否跟踪督促安全隐患整改,是否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理,是否按时上报监理报告。6.现场安全状况。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三)开展燃气管道、场站汛期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检查埋设在路肩、坡顶上的市政燃气管线,对可能被雨水冲刷的管线要及时加固;2.检查位于山边的供应站点,确保周边排水畅通,防止因山体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燃气管道损坏等问题,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坡体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并做好防止山体滑坡,造成人员伤亡的准备措施。四、排查整治工作安排本次排查整治自2011年7月20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5-(一)自查自纠(2011年7月20日—7月24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燃气企业开展为期1周的安全隐患自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各停工项目也要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防汛防风情况以及停工后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整治。(二)监督检查(2011年7月20日—2011年7月31日)。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中我局报建受监项目深基坑、高边坡工程质量安全由区质检站进行排查,其余由区安监站进行排查。局燃气科组织相关力量对各企业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抽查。(三)执法督查(2011年8月1日—8月30日)。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启动层级督查制度,对各部门、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走过场、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五、工作要求(一)迎大运,保平安,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大运会即将在我市召开,确保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各部门、单位要从迎大运、保平安的高度,组织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二)定人定责,确保排查整治成效。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质函〔2011〕427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要定人定责,认真组织排查整治,确保不留漏洞,不留死角,确保隐患消除;各单位要对排-6-查的人员、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采取文字和影像的形式进行记录,并留存施工现场以备检查。(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监督人员要严格遵守“九条禁令”的要求,严格执法;要采取停工、罚款、红(黄)色警示、不良行为认定、动态管理扣分等措施,对安全隐患予以坚决、彻底查处,决不允许问题继续存在。局燃气科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抽查和交叉检查,确保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四)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信息。请质检站、安监站、质安科、燃气科于2011年7月26日前将监督检查阶段工作小结上报局办公室;8月26日前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局办公室(联系人:江海云,28903122)。附件:1.深建质安〔2011〕195号2.深龙安办〔2011〕83号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汛期△安全隐患排查通知─────────────────────────────────────────────────抄送:市住房建设局,海广同志,区安委办。─────────────────────────────────────────────────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办公室2011年7月22日印发─────────────────────────────────────────────────(印16份)
本文标题:关于立即开展在建建筑工地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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