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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起点推进城市化的若干意见》决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习题,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一、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保证体系(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l、建立健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和管理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应自觉建立健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现场的专职安全员必须由上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直接派出。施工现场安全员的配置: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施工现场,应配备有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l0000平方米至50000平方米应配备不少于2—3名专职安全员;50000平方米以上施工现场需建立安全工作小组,配备不少于3—5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凡在杭施工的建筑企业必须在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工作开始后两年内通过有关安保体系认证机构的体系评价。2、建立规范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一建设工程项目都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下属单位、项目的负责人签定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安全生产责任状。每一项建设工程开工前,均应有针对性地制定该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方案,并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开工条件的监督检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施工企业的年检、考核、安全资格认证等实行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3、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照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费用定额的相关规定,确保安全质量措施费、文明施工增加费等费用。实行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对脚手架费、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施工排水、降水及其他施工措施费用,应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其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三项费用,由施工企业根据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三项费用的有关规定组成单独报价,专款专用,不得优惠。施工中按实际发生量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建设单位审核支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具体措施及报价进行认真评价,对不按规定投标的作为废标;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监督管理。(二)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4、建立健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工程质量管理领导组织和管理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应自觉建立健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工程质量管理领导组织,强化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并参照安保体系要求配备工程质量专职管理人员。凡在杭施工的建筑企业两年内必须通过IS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5、实行“西湖杯”优质工程全程评审管理办法。凡申报‘‘西湖杯”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在办理监督注册时向市质安监督总站提出书面申报。市质安监督总站对列入创杯工程应实施全过程跟踪检查,实行动态淘汰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在创优过程中一票否决权的真正实现,提高评审结果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准确性。二、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体系6、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领导组织。每一项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均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文明施工方案,落实管理制度、人员及经费。监理企业应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通知》,把这项内容纳入监理工作范围,对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批准开工。7、文明施工措施必须规范有序。施工现场围档、建筑材料堆放和工地机具设置应按照市政府第113号令《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民工现场生活居住条件应符合《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民工宿舍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实行文明施工告示制。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醒目处应按“七牌一图”要求设置文明施工告示牌,载明不扰民的具体措施内容。同时必须设置24小时能联系的群众投诉受理电话,认真接受社会监督。安全监督部门应经常性地巡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投诉受理电话。投诉一经查实,除要求限期整改外,还应按《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警示)处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试行办法》处理。8、强化市政工地施工便道的管理。施工便道设置必须方便市民群众,建城区内便道要按照城市支路的标准铺设,并做到经常性地维护保养。三、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监督考核机制9、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责任承诺制。凡在杭施工的建筑企业,每年度初均应与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签定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包括企业应承担的责任、管理目标等。年度末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应将全年目标完成及奖罚情况抄报建筑企业资质管理部门,与企业资质审批、年检、考核相挂钩。优秀的企业将公开表彰。每一项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项目部还应与市质安监督总站签定项目的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责任书。市质安监督总站应在竣工验收时对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年度末将评价结果汇总。报送相关管理职能部门,作为企业资质审批、年检、考核的重要内容。10、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监督和考核,建立信用档案记录。结合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建筑企业管理部门应每年对所有在杭施工企业按其施工业绩,包括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及市场行为等内容进行信用考评和不良行为记录,实行分级管理,优胜劣汰。11、实行企业不良行为披露处罚制度。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警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发生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渠道曝光。四、强化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管理12、实行企业责任告诫制。凡在安全、质量上发生四级以上责任事故、文明施工方面经查实有严重扰民的,都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的施工企业提出书面责任告诫。企业应及时提交整改措施和结果,自觉实施整改。对告诫无效且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将予公开曝光。违规违法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13、实行建设责任主体及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责任追究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及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职责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质量和文明施工负领导责任。如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责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将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执行建设程序、人员任用和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失察责任。14、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将与其执业资格考核、年检相挂钩。若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责任事故,发生严重扰民事件,将由执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在执业人员工作手册中进行登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依照法律法规对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执业、建议有关部门降低直至取消执业资格的处罚。15、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管理。按照《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对项目经理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行为实行计分考核。若发生违章违规扣分,将视扣分情况分别给予:暂停职务并参加强化培训班;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上网曝光警示、年检定为不合格;更换项目经理、暂停在杭承接工程业务、建议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施工企业总分包项目,分包项目经理对总包项目经理负责。如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除追究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总包单位项目经理的连带责任。加快试行项目总监和监理人员执业行为计分考核制度。16、积极推进工程建设保险制度。积极改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公开公正公平选择有能力讲信誉的保险公司继续开展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提倡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探索扩大工程建设保险范围,在勘察设计、房地产等领域引进保险管理,扩大保险范围,增加保险种类,用经济手段提高建筑市场的监管水平。17、建立建筑业劳务市场,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建筑企业管理部门应认真执行《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业劳务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建立劳务交易中心,规范劳务承发包行为;培育劳务型企业,杜绝违法用工。应研究建立强制性的劳务人员培训上岗、按岗取酬制度。劳务人员要按技能分等级,实行先培训,后考试,再上岗。重要工种和专业岗位的工人实行上岗证制度,严禁无证上岗。五、开展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18、认真整改检查暴露出的问题。今年应继续抓紧整改已实施的钢管和扣件、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扬尘、噪音扰民以及预拌混凝土质量和检测工作质量等项整治中暴露出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和各级管理部门要抓住重点,组织力量认真整改,并做好长效管理工作。19、建立经常性、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工作机制。针对阶段性、季节性安全质量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如支模架、塔吊装拆、活动房坍塌、高处坠落、深基坑(槽)坍塌、机械伤害等经常性多发性事故,施工企业应开展自查自纠,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专项治理,强化管理。增强管理的预见性、可控性、防范性,以有效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20、开展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公布检查情况。各相关部门应互通信息,组建网络,形成合力,提高效率。对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要结合资信管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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