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制度 > 工程施工管理处罚标准
一123456789101112131213141516二(一)1234工程施工管理处罚标准条款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二)12345678(三)123(四)12345678910三(一)123456789101112(二)12345678910111213141516(三)123456(四)1234567(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六)1234567(七)123456(八)12345(九)1234(十)123(十一)123456四(一)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二)12345(二)1234567(三)123456789101112(四)123456789(五)1234(六)12345678五(一)12345(二)12(三)1245678910111213(四)1234567891011121314(五)12345(六)12345678910111213组织机构及制度安全施工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或管理制度不完善、未落实责任。施工平面布置图与现场实际不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未经审批私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办理请销假手续不在现场。“六大员”未经审批私自更换。“六大员”未办理请销假手续不在现场。无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未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等编制不规范或未审批或审批不全。开工前未办理开(复)工审批手续。无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或未按严格按制度执行。危险源辨识或风险评估结果未及时报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单位备案。管理人员对主要危险源和风险预控管理的内容不熟悉。作业人员不熟悉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及管控措施。未组织从业人员岗前“三级”培训、培训记录不全或人员未经考试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大型设备和物件起吊、运输;停送电、试运转等高风险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措施,或执行不到位。资料管理不规范,造成主要资料缺失。进度计划未及时上墙或与实际不符。现场四大控制设备、材料、构配件未经报验即在工程中使用。使用劣质或假冒材料。本道工序施工后不进行自检合格,给下道工序造成质量影响。施工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程施工管理处罚标准施工安全隐患描述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玩忽职守、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出现质量事故隐瞒不报。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检查验收确认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100%。承包商自检不严格,致使监理发出监理整改通知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及时提报监理单位。施工作业中将已损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用于工程实体。不按技术交底、施工工艺标准、样板标准进行施工操作。无施工方案、无技术交底记录、无隐蔽记录或方案、记录不符合要求。未进行自检、未按程序报验、未按规范进行交接。未按图纸或变更单施工。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品牌、规格进场(含限时退场的)。原材料未经报验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直接用于工程。钢筋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钢筋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砼浇筑时,施工缝未按设计要求处理。砼配置(比)未按批准(实验室出具)配合比计量,少放或多放。观感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缺陷擅自修补。砼养护期内未按规定养护或养护期提前拆模。砌筑砂浆饱满度不够,组砌方法、程序不符合标准。模板支护不牢、无标高控制标记。随意打凿砼板、构件开洞或未按设计要求预留孔洞。屋面、厕所、排水系统未作闭水试验,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未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和设备未做注水试验。阳台、露台坡向不合理或地漏高出地面,排水管倒坡,有积水现象。门窗洞口缝隙超过允许偏差。门窗洞口滴水线处理不符合要求。水平长度大于300mm的预留洞口未做钢筋砼过梁。卫生间内管道井、通风井等预留洞口未按规定设置加强筋和做翻边。防雷接地或等电位跨焊不符合要求。给水管、落水管固定不牢固或距离墙面不符合设计要求。使用无资质的商品混凝土现浇结构产生了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施工单位未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框架、剪力墙、筒仓结构在主体验收前未作结构检测。砼工程冬期施工未执行冬期施工措施。高层建筑、筒仓工程未进行沉降观测。大于1.5m2的外窗单块玻璃未使用安全玻璃。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超过国家限量标准的规定。装饰装修所用材料未按设计要求进行“三防”处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未对现场的各种废弃物、粉尘、噪声等对环境造成污染而(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花灯吊钩圆钢直径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未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O)不可靠,专用接地螺栓未设标识。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未冲洗或消毒,未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不按规定时间向监理单位编报满足工期目标、科学合理的总控计划、月进度计划及周计划、工、料、机动态月报。进度滞后而又不按业主、监理指令增加人力、物力、采取赶工措施。材料设备进场报验不合格,需重新采购影响工期。未按时完成例会提出的工程计划进度。施工单位不服从甲方协调,而影响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进度。工程进度施工单位每月(周)未按期上报下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和上月(周)完成情况。因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工种配置不齐或不够而影响周施工进度。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月施工进度滞后。未及时报送月报、预、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必须提供的计量依据。蓄意影响监理和建设单位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防碍计量工作正常进行。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办理不及时。个体防护用品配置不符合配置标准,现场使用防护用品与配置不一致。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高空作业人员未配带安全带、腕带或使用不规范。噪音超标区作业人员未配备了护耳用品或使用不规范。高压停送电操作绝缘用具和防护用具配备不齐全或未按有关规定使用。作业区域内高架或悬吊物有滑移、滚动可能,物料不稳固。大型多人集中作业,现场无专人统一指挥,无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起重、搬运物料和设备现场未设置警示标志,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电梯未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颁发运行证已投入运行。消防设施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备案已投入使用。土建类工程深度超过1.5米的槽、坑、沟无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或爬梯两侧未防护、封闭,未按规定放坡或加强支撑。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安全防护管理深度超过2米的槽、坑、沟,外沿处未按要求设立防护栏杆,或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深度超过5米槽、坑、沟,未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或未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私自开工。基坑或沟槽临边无防护措施,槽、坑、沟边1米范围内有堆土、料具、杂物或停置机具。基坑施工未设置排水措施。模板工程无专项设计。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现浇砼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在模板上运输砼未设走道垫板,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模板堆放高度超过2m,大模板存放无稳固措施。换填地基厚度超过1.0m、桩基础未做承载力检测或检测数量不符合规范规定。砼灌注桩未按规范要求留置试块,每少留1组。工具式模板工程(滑模、爬模、飞模)、砼模板支撑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施工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的。脚手架搭设前未制定施工方案及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底部不平整,垫木、扫地杆不齐全、无相互拉结固定);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未按要求设置剪刀撑。脚手架外侧无防护栏、挡脚板或护栏挡脚板不合格;架体外侧未安装密闭式安全网,或安全网脱落未及时恢复。钢管脚手架用管件不合格,或有锈蚀,弯曲、压扁和裂纹现象。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大于规定距离(1.5米),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大于规定距离(1.2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大于规定距离(1米)。使用工具式脚手架无设计方案或未经审批。无“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从事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附着升降脚手架(含挂架、吊蓝架)施工作业面用脚手板铺设不坚实、严密,未设18厘米的挡脚板,架体未使用安全网封闭,吊蓝架里侧未设护身栏杆(2道,1.2米高),作业面外侧未设护身栏杆,紧贴底层脚手板下方未设“兜”型安全网。吊蓝升降时未使用独立的保险绳、绳径不足12.5毫米、操作人员未佩带安全带。吊蓝外侧及两侧面未使用密目安全网封档。吊篮(塔吊)无限位器、无断绳保险装置、无停靠装置、无安全门等。附着升降脚手架、挂架、吊蓝架等在使用过程中,其下方未按高处作业标准设置首层水平安全网。电梯井承重平台、物料周转平台无专项措施或未履行验收手续。物料周转平台未设置明显标志牌,未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载。卸料平台未按自成独立稳固体系搭设,而与脚手架或支模架连为一体。脚手架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施工专项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的。未按要求设置工程作业区域周边的安全围挡及警示标牌。施工前未切断原给排水、电、暖、燃气等源头和拆除各种管道、网线。高处拆除作业未搭设专用的脚手架或作业平台。拆除工程未按规定顺序逐步拆除(至上而下对称顺序拆除和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部分)。拆除作业未设置溜放槽,较大的重型材料未使用起吊设备吊装,现场有直接向下抛掷现象。强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强行作业。安全帽、安全带不符合质量标准。现场人员不带安全帽、不系安全带。密目式安全网不符合有关规定,无耐贯穿试验记录。五临边防护不到位,按不符合项。电梯井内未拉设安全平网(自二层楼面起,不超过二层或不大于10M)。预留洞口、坑、井防护不到位,按部位。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升降机进口处等特殊区域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棚不符合要求,按部位。配电室(箱)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按部位每处处罚。施工用电未采用TN-S系统配电(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非防雨、防尘型室外配电箱无保护设施。熔断器、闸具、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防雷接地装置不符合规程要求。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备案,安全装置不齐全或防护不到位。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及起重机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未并办理验收手续。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不齐全或不灵敏。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上下级限限位、门联锁装置不齐全或失灵。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或失灵。“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临时用电、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离机未断电。无机械设备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或无检查记录。电器设备无专用的开关,同一个开关控制多台设备。施工通道、应急通道无固定照明。夜间作业或无照明的室内作业时未按要求设置照明灯。胶带机缩带、撤带、卷带、接头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执行不到位。大型机组、设备在进行移动、搬运、起吊等特殊作业前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执行不到位。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施工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未设置防雨棚或设置不规范,作业平台不平稳、不牢固。场地内无操作规范或操作人员未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作业。砼试块配比与检测报告不一致。现场无配合比标志牌或与实际不符。加工机械接地、漏电保护不齐全,离合器、制动器、失灵,传动、咬合部位无防护罩,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木工房木屑、刨花等未及时清理。木工房防火制度执行不好,有人员吸烟。高度在4米以上的建筑物在不使用落地式脚手架时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网。在2米以上高度从事支模、绑钢筋等施工作业时,无可靠防护的施工作业面,未设置安全稳固的爬梯。使用落地式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时未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网之间连接不牢固或未与架体固定。垂直攀登作业未配备攀登自锁器。使用人梯登高作业时下方无人监护,两梯角不固定,人梯高度超过
本文标题:工程施工管理处罚标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4165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