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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资料管理•第一节监理单位资料形成过程•第二节监理单位管理资料•第三节进度控制资料•第四节监理质量控制记录•第五节造价控制资料•第六节其他资料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监理单位资料形成过程•监理单位资料形成过程如图3.1所示。返回第二节监理单位管理资料•一、监理规划•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监理规划的编制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监理规划应具有可操作性,其编制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监理单位管理资料•监理规划编制的依据•(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监理规划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工程项目概况。•(2)工作依据、工作目标、工作范围。•(3)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岗位职责、人员配备计划。•(4)监理工作制度。•(5)监理工作程序。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监理单位管理资料•(6)监理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及措施。•(7)监理设施。•监理规划的封面形式如图3.2所示。•二、监理实施细则•(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监理工程师编写。•(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一般包括: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工程有关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4)监理实施细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监理单位管理资料•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的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三、监理月报•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本月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3)工程进度: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进行分析。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监理单位管理资料•(4)工程质量: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5)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工程量审核情况、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6)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7)本月监理工作小结、下月监理工作重点。•四、监理会议纪要•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会议,会议形成的纪要文件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各方代表会签。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监理单位管理资料•相关规定与填表要求•(1)监理会议纪要可为工地例会、专题会议和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会议。•(2)监理会议纪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检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情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其他有关事宜。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监理单位管理资料•五、监理日记•监理日记是监理机构从监理工作开始至监理工作结束期间,每日需记录的气象、施工工作、监理工作情况,此项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监理日记应真实、准确、全面地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监理日记是一项重要的文件,也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依据。其主要表格形式见表3.2。上一页返回第三节进度控制资料•一、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满足开工条件后,承包单位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和批复开工时间,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都应填报一次。•表格范例(表3.3)•相关规定及填写要求•(1)工程名称:指相应的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名称,应与施工图的工程名称一致。下一页返回第三节进度控制资料•(2)开工的各种证明材料需齐全,承包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测量放线资料、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及上岗证、现场管理人员、机具、施工人员进场情况、工程主要材料落实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信等是否已达到开工条件等证明文件作为附件同时报送。•(3)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除检查所报内容外,还应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是否清除或查明;测量控制桩、试验室是否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等进行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结果,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开工条件时签署同意开工时间,并报告建设单位。否则,应简要指出不符合开工条件要求之处。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进度控制资料•(4)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后报建设单位备案,如《委托监理合同》中需建设单位批准,项目总监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批准。•(5)工程开工报审的一般程序。•二、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验申请是承包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和批准。•表格范例(表3.4)•相关规定及填写要求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进度控制资料•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工程的环境条件(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程度、施工的现场条件、施工队伍条件等),全面分析承包单价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可以满足资源上保证、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财务上可行。•(1)监理审核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进度安排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中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施工总进度计划中的项目是否有遗漏,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总、分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各单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之间是否协调,专业分工与计划衔接是否明确合理。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进度控制资料•劳动力、材料、构配件、施工机具及设备,施工水、电等生产要素的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进度计划的实现,供应是否均衡,需求高峰期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实现计划供应。•(2)通过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如同意承包单位所报计划,则应签署“本月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合,满足合同工期及总控制计划的要求,准予通过.•(3)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程序。•三、工程暂停令•施工过程中发生了需要停工处理事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进度控制资料•表格范例(表3.5)•相关规定及填写要求•(1)工程暂停原因是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承包单位申请复工时,除了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外,还应报送针对导致停工原因所进行的整改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2)工程暂停原因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即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或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风险或其他突发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后,应尽快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3)停工原因填写应简明扼要一般暂停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进度控制资料•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的。•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管理机构管理。•(4)表中填写清楚工程暂停后要求承包单位所做的有关工作,如对停工工程的保护措施,针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预防措施等。•(5)当引起工程暂停的原因不是非常紧急(如由于建设单位的资金问题、拆迁等),同时工程暂停会影响一方(尤其是承包单位)的利益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签发暂停令之前,就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和费用补偿等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如果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暂停施工是妥善解决的较好办法时,也应当签发工程暂停令。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进度控制资料•(6)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必须注明是全部停工还是局部停工,不得含混。•(7)建设单位要求停工的,但是监理工程师经过独立判断,也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可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反之,经过总监理工程师的独立判断,认为没有必要停工,则不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四、工程复工报审表•表格范例(表3.6)•相关规定及填写要求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进度控制资料•(1)工程暂停原因消失,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复工。•(2)工程暂停原因是由承包单位的原因引起时,承包单位应报告整改情况和预防措施;工程暂停原因是由非承包单位的原因引起时,承包单位仅提供工程暂停原因消失证明。•(3)监理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复工条件进行复核,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复工申请的审批,符合复工条件的签署“工程具备了复工条件,同意复工”;不符合复工条件的签署“不同意复工”,并注明不同意复工的原因和对承包单位的要求。•(4)复工申请的审查程序。上一页返回第四节监理质量控制记录•一、《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工程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分为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具体可参见原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有关问题的说明。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如果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在24小时之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并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在48小时内依据规定填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下一页返回工程质量不合格、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概念•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989年建设部第3号令)•质量问题<5000元≤质量事故二、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发生的原因★★•(1)违背建设程序•(2)违反法规行为•(3)地质勘察失真•(4)设计差错•(5)施工管理不到位•(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7)自然环境因素•(8)使用不当三、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单》,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三、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三、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三、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1)一般质量事故•(2)严重质量事故•(3)重大质量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5000元≤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注意:一般质量事
本文标题:第三章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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