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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中夜班发放的有关规定各科室: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中夜班费发放,充分发挥中夜班费的激励作用,根据医院实际,制定中夜班费有关规定如下:一、发放范围承担医院中夜班工作的在岗职工(包括我院在编及编制合同制职工)。二、发放标准根据各科室不同岗位中夜班工作量多少、风险责任大小,参考其他医院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及相关职能科室方案建议,经院长办公室研究确定。具体标准如下:(一)急诊科(含120急救):中班每人每班60元夜班每人每班70元(中夜班连班:每人每班130元)(二)临床、医技科室、药房、收款处、挂号室“120”司机、行政值班人员:中班每人每班30元,夜班每人每班30元,中夜班连班:每人每班60元,其中发热门诊执行此标准仅每年5月至10月工作量较大时期,其它时间按中班每人每班20元、夜班每人每班20元、中夜班连班每人每班40元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月份由业务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量大小提出建议,分管院长同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三)输液室中班每人每班40元。(四)电工班、换热站、维修队:中班每人每班20元,夜班每人每班20元,中夜班连班每人每班40元。(五)经批准跟随上级带教老师值中夜班的人员:按带教老师的70%比例执行。三、发放程序中夜班费发放需严格按照科室上报、职能业务部门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财务科发放、科室签字确认的程序执行。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为中夜班费发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科室中夜班数量。如有多报、瞒报情况,将严格追究科主任护士长责任,根据《医院奖惩细则》给予相应处罚。(一)各科室中夜班数量实行年审核制度。每年1月份由科主任、护士长填报本年度正常中夜班数量,经相关职能科室审批、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科备案。(二)经核准备案后的正常中夜班数量,每月由人力资源部下通知、科室提报中夜班费明细、财务科发放。(三)核准的中夜班数量如有增加或减少,由科室书面申请,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审批、分管领导同意后,于每月25日前报人事科备案、财务科发放。(四)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增加中夜班的,由科室填报中夜班费申报表,写明临时增加中夜班的时间、事由及值班人姓名,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审批、分管领导同意后哦,每月25日前报人事科备案、财务科发放。(五)由我院职工和物业人员共同承担中夜班工作以及其他无法固定每月中夜班数量的情况,由科室负责人每月签字审核中夜班总数报人事科备案、中夜班明细报财务科发放。(六)各科室提报的中夜班明细确认表应以实际发放人员姓名填列,由所得人签字确认、经科主任签字审核后报财务科,科主任对反馈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四、发放形式根据有关规定,中夜班费纳入医院工资,不能以现金形式发放,由财务科按月存入职工银行卡。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文标题:医院夜班费发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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