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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一、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1.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2.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3.教育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表现为示警和示范作用。4.预测作用,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5.强制作用,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二、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表现法律规则的形式,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所要表现的内容。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一般是对应的: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3.一个条文可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三、法律责任竞合的免除条件1.时效免责2.不诉及协议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四、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五、法律责任的竞合及特点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1.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2.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3.该行为符合两个货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2六、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准则,是立法活动中应该遵循的指导思想。1.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2.科学立法原则3.民主立法原则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七、执法的含义及特点执法,又称法的执行。广义的执法,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2.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八、司法的含义及特点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1.司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2.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3.司法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质及合法性。4.司法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等。九、我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1.司法公正原则;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3十、违法的构成要件1.违法以行为违反法律为前提,单纯的思想意识活动不能构成违法。2.违法必须有被侵犯的客体,即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3.违法必须是行为者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即行为人有主观方面过错的行为。4.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组织。十一、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1.法律监督主体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包括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在我国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2.法律监督的客体所有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是法律监督的主体,也是法律监督的客体。3.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与监督客体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所有问题。4.法律监督的权利与权力法律监督的的权力与权利是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和权利。5.法律监督的规则法律监督的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两部分。十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社会监督是以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为主体进行的监督。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2.社会组织的监督3.社会舆论的监督4.公民的监督5.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十三、法律解释的含义和特点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在法律运用或实施过程中对表达法律的语言的意义的揭示、说明和选择。与一般解释相比,法律解释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特定的。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3.法律解释具有实践性和目的性。4十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十五、政治对法的作用以及法对政治的作用1.政治对法的作用: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法的产生与实现与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2.法对政治的作用:(1)协调政治关系;(2)规范政治行为;(3)促进政治发展;(4)解决政治问题。宪法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普通法律严格。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二、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的体现,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2.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3.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4.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5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四、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1.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3.宪法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4.宪法规定了选举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程序。五、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1.宪法规范的根本性: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2.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3.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4.宪法规范的纲领性: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5.宪法规范相对稳定性。六、宪政的概念及特征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七、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或状态。2.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提供了实现规.的环境与过程,侧重于动态的调整。3.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往往是一种现实形态,是宪法的实施。4.宪法提供的规则通常表现为一种方式或方法;而宪政提供的更多是一种社会共同体追求的目标。八、我国的国体及其实质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1.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2.工农联盟是基础;3.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对分子专政的统一。6九、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1.多党合作不是多党制,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3.“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4.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基本内容及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基本内容:1.人民主权原则。2.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与制度。3.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受人民监督。4.各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性质: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十一、选举制度的概念及基本原则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原则十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1.选民平等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选民平等地拥有相同的投票权;3.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相同;4.每一代表法律地位平等;5.对在选举中处于弱者地位的选民进行特殊的保护性规定。7十三、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1.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有利于行政管理;3.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和发展;4.有利于巩固国防;5.照顾自然条件和历史状况。十四、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凡是主权范围内的事务均应由中央行使权力、负责管理。1.中央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3.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4.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5.解释、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十五、公民与人民的区别1.公民是法律概念,与外国人与无国籍人相对应;人民是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2.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3.享受权利方面的不同。4.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的范围。5.公民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而人民表达的是整体概念。十六、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4.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5.特定人的权利。十七、平等权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3.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包括守法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8十八、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1.财产权2.劳动权3.休息权4.获得物质帮助权5.受教育的权利6.文化权利和自由十九、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方面的义务。二十、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一)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1.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2.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1.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2.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2.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既有物质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因而是可以实现的。(四)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9二十一、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3.责任制原则4.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5.精简和效率原则二十二、全国人大的职权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5.对其它国家机关予以监督6.其他应由它行使的职权二十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1.立法权2.宪法和法律解释权3.监督权4.重大事项的决定权5.人事任免权6.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二十四、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代表的职权1.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权2.质询权和询问权3.提出罢免案权4.视察权(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5.物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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