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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规范十大要求一、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三、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四、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五、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六、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七、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八、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九、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十、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②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③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④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⑤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本文标题:消防控制室规范十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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