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安全文明施工 > 凤庆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凤庆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临沧市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稳步推进我县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步伐,建设和谐、平安校园,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思路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2009年3月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会议下达我县的52890平方米D级危房面积为基础,按照市人民政府“以县为主、市级统筹、限期拆除、先拆后补、分期拨款、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不断创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机制和办法,群策群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资金,从2009年开始在3年内排除现有中小学D级危房(不含新增危房),从根本上改善我县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二、目标任务以省、市核定的中小学D级危房数据为基数,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的原则,从2009年4月20日开始至2011年12月30日止,完成52890平方米(不含其他项目可排危面积)的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其中:诗礼乡7463平方米,鲁史镇5042平方米,新华乡5163平方米,腰街乡1351平方米,小湾镇5310平方米,洛党镇3889平方米,凤山镇4454平方米,大寺乡4788平方米。勐佑镇3322平方米,三岔河镇4279平方米,雪山镇4651平方米,郭大寨乡985平方米,营盘镇2193平方米。全县中小学三年应排出D级危房共52890平方米,涉及157校308幢单体建筑物,其中,2009年57校113幢,2010年61校117幢,2011年39校78幢。三、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项目的规划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做到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相结合、与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教师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相结合、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与效益相结合,与新农村卫生校园建设相结合。在坚持危、急、险、重校点优先的前提下,确定重点,突破难点。根据我县农村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大部分分布在边远山区的实际,采取先易后难、先坝区后山区、先公路沿线后边远地区、先乡(镇)后村的步骤稳步推进。坚持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乡(镇)、村涉及的学校优先,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优先,项目建设条件成熟的优先,工作积极主动、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优先。要以集中办学为导向,根据各地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教育资源现状,按照山区、半山区、坝区的不同特点,科学合理的调整农村中小学校点布局,进一步加大校点撤并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原则上一个村委会集中建好一所村完小,规模较小的教学点及一师一校点不纳入项目安排,就近撤并,集中办学。暂时难以撤并的校点,采用零星修缮,确保安全的办法进行过渡,不再作大的投入。(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责任主体是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对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2002年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和2008年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以及《建筑法》、《云南省学校校舍抗震设防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教学楼、实验综合楼、师生宿舍、餐厅一律按框架结构标准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安全、科学、实用、节约、集约”,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四、实施步骤从2009年3月起至2011年12月30日止,用3年时间排除全县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52890平方米。具体实施步骤如下:(一)2009年4月10日前完成全县中小学危房核查、鉴定工作,建立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一校一册台帐;完成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凤庆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召开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动员会。(二)2009年4月25日前完成当年实施项目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图纸初设及审批、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及审批、工程招标和施工合同签定等工作。(三)2009年4月25日-2010年2月10日,完成排除21494平方米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的任务。(四)2010年4月1日-2011年2月10日,完成排除20710平方米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的任务。(五)2011年4月1日-2011年12月30日,完成排除10686平方米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的任务。(六)2012年1月1日-2012年3月30日,对3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投资情况进行内审和整体评估,对各乡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表彰,迎接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检查、考核。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并按计划完成,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凤庆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进行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乡(镇)也要层层组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办理好相关业务。县人民政府将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县对乡(镇)教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业务的部门工作进行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发改、建设、财政、教育、土地、环保、消防、气象、地税、监察、审计、地震等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筹措项目缺口资金及落实学校项目建设用地,与教育局签订项目协议书,按项目协议实施项目建设和拨付项目专项资金。协助县建设局做好项目的图纸设计及项目监理的议标(竞争性谈判)工作,确定设计和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工程招投标(议标),按要求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委托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相关协议,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项目完工后,及时做好工程决算和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公开验收结果,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工程交用手续。签订工程包修合同,并加强建设工程的固定资产登记及后续管理。实施项目建设的完小以上学校,在项目完工交验后,没有学生体育活动场地的,要落实好学生体育活动场地建设用地,并实施篮球场、围墙、大门等配套设施建设。县建设局负责对新增危房的鉴定,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报建登记,施工图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及工程项目监理资质等的审核把关,出具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负责做好项目的设计、监理的议标(竞争性谈判)工作,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招投标(议标)工作,对工程质量全程监督,办理项目的开工及验收工作。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对在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稽查,负责办理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项目的招投标业务。县财政局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专款及配套资金,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管理、拨付、财务核算及固定资产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筹措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图纸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县教育局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编制、申报,制定全县中小学校舍排危规划,上级项目下达后,结合项目学校的实际,根据规划,负责确定项目的建筑面积、结构、标准、用途,下达补助资金,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实施协议书,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按协议拨付工程款,收集整理好项目学校的各类档案资料。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学校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及评价工作,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县消防大队负责项目消防设计的审查、审批及验收工作,办理消防验收业务。县气象局负责项目防雷设施的检测和验收,办理相关验收业务。县地税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减免工程项目的税费。县监察局负责对图纸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双合同”机制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县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县地震局负责对抗震设计的审核及监督实施。(二)制定方案,完善措施各乡镇要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出台相关的保障措施,为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政策、制度和措施保障。建设、消防、气象、环保、地税、土地等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工程税费减免的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相关费用,全额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有关政策核定的最低标准收取。(三)多方筹资,提供保障2009-2011年全县计划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5289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共需建设资金5289万元。其中,2009年排除中小学危房21494平方米,计划投资2149.4万元(中央和省每平方米补助700元,共计补助1504.58万元;市级每平方米补助50元,共计补助107.47万元;县级配套每平方米250元,共计537.35万元);2010年排除中小学危房20710平方米,计划投资2071万元(中央和省每平方米补助700元,共计补助1449.7万元;市级每平方米补助50元,共计补助103.55万元;县级配套每平方米250元,共计517.75万元);2011年排除中小学危房10686平方米,计划投资1068.6万元(中央和省每平方米补助900元,共计补助961.74万元;县级配套每平方米100元,共计106.86万元)。县级配套每年按一定比例筹措,3年内兑付清楚,不足部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形式自筹,不得将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债务转嫁到学校。(四)严格管理,规范运作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调查、鉴定、核实、确认、规划、初设、地勘、设计、报建、招标、合同、施工、质量监督与监理、工程验收、结算审计、工程档案归档等过程组织项目实施。同时,由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通过考察考核,采取议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优选3-5个技术力量强、信誉好、实力雄厚监理部门、设计部门承担项目监理任务、设计任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进度快、质量好、讲信誉的企业(部门)将作为继续实施下一年项目建设的优选对象。(五)强化监督,严格考核1、各乡(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把危房鉴定关、项目规划关、工程设计关、招标关、监理关、验收关、审计关,确保危房鉴定、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议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投资审计等各项工作都依法依规,规范有序。2、项目建设实施中,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县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每年至少要组织三次对本年度实施项目的进度及质量进行专项督查和巡视。建设局、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建设程序,做到事前有规范、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完工后有管护,使建设项目始终处于规范的管理之中,切实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质量。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所有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均须设置“临沧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铭示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建设、设计、施工、质检、监理单位名称、相关责任人和开(竣)工时间等内容。4、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拓展系统的综合管理能力,对每年实施的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综合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内容,做到动态管理与时点
本文标题:凤庆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4207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