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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制度一、对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开展医院感染现患率调查、医院感染病例的综合性监测和医院感染漏报率调查。二、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经治医生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进行初步诊断,并及时进行病原微生物检测。三、感染日期的确定是以出现症状的日期或实验室出现阳性证据(收集标本的日期)的日期认定。四、明确诊断后,由经治医生认真填报“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并于24小时内网上报告。五、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六、对疑似医院感染的诊断,经治医生报告科主任,会同该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一同讨论,并作进一步的分析及检查,作好讨论记录,讨论后确定者按第四条的规定进行报告。七、小组讨论尚不能认定的,须将该患者的全部资料及讨论的结果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研究、分析,最后认定或否定。八、在本科室建立的“医院感染登记本”上登记感染病人的信息。九、对所经治的病人,如在相对较集中的时间内出现较相同的感染,除了向本科室负责人及时报告外,还应及时向感染管理科进行报告,共同查找感染原因,避免发生医院感染的暴发或流行。十、医院感染管理科必须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向全院医务人员反馈,监测资料应妥善保存。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和反馈。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十一、根据本院的特点有计划地开展目标性监测,并定期总结、分析、反馈,对其效果进行评价及提出改进措施;监测结束,应有终结报告。十二、根据医院的耐药特点有选择的开展医院感染耐药菌的监测,并定期总结、分析、反馈,对其效果进行评价及提出改进措施;监测结束,应有终结报告。十三、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于12h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区疾控报告。a)5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b)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c)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h内进行报告:a)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b)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c)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本文标题: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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