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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表(试行)受检单位:检查时间:年月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指标检查依据检查记录1安全生产责任制1、各类人员责任制;2、责任制的落实情况。1、查制度文本;2、抽查有关部门执行情况。各级部门、各类人员都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2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各类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2、各类安全操作规程。1、查规章制度的制定、颁布、落实情况;2、按企业提供本企业工种表查各类操作规程。1、规章制度应颁布、下发;2、每一工种应分别有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3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1、查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2、查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1、按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2、按法律法规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4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投入、使用情况查安全生产投入预算、支出报表安全投入比例符合有关规定,有计划、有落实。《安全生产法》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情况;2、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3、从业人员“岗前”、“三级”、“调换岗位”、“四新”、“复工”培训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育;4、从业人员每年再教育情况。1、查各类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记录、资格证;2、企业内部培训教育记录、课程安排、签到表、试卷等;3、现场抽查持证情况;4、现场抽查有关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情况;5、查再教育记录。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2、从业人员“岗前”、“三级”、“四新”、“调换岗位”、“复工”培训率100%;3、从业人员接受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育率100%;4、从业人员每年要按规定进行再教育。《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指标检查依据检查记录6事故报告和处理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查事故档案;2、查事故统计报表、报告记录。1、能及时、如实上报事故;2、事故档案完整健全;3、事故报表真实准确;4、事故调查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法》7开展安全检查情况1、落实上级有关检查的情况;2、开展本单位安全检查情况。1、布置检查文件;2、开展检查的有关记录;3、检查汇报、违章件数、处理情况;4、隐患整改要求及记录;1、按规定开展检查,有布置检查文件;2、有被检查场所、部位的记录;3、有检查汇报材料;4、有整改落实情况。8设施设备管理设施设备使用情况1、查有关资料;2、现场检查设施设备。1、设施设备正常,有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2、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安全标志登记,有检测、检验报告;3、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禁止使用危及安全生产的设备;4、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完好。《安全生产法》9劳动保护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2、是否告知从业人员其作业场所、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应急措施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1、现场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2、在从业人员中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危险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知情情况进行现场抽查;1、配备了质量、数量合乎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2、从业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从业人员知晓其作业场所、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害因素及防范、防护、应急措施。《安全生产法》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指标检查依据检查记录10“三同时”和安全评价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表,安全(预)评价报告1、查矿山、危化品的新、改、扩建项目总数;2、查安监部门审批数和竣工验收数;3、查安全(预)评价报告。要求100%开展“三同时”和安全(预)评价。《安全生产法》11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1、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要求100%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管理条例》12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点部位及重大危险源排查、检测监控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1、查重点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目录清单、检测监控措施、监控人员;2、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1、要有重点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目录清单、检测监控措施、监控人员;2、要有切合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预案要经演练。《安全生产法》13承包、租赁承包、租赁合同中的安全管理内容。抽查承包、租赁合同。合同中有安全管理内容,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可能危及到对方生产安全的,交叉作业场所要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法》注:(1)“四新培训”,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2)“三级培训”,是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3)“调岗培训”,是指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4)“复工培训”,是指从业人员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检查单位:检查人(签名):受检单位确认(盖章):发布时间:2006-05-12返回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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