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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安全文明施工 > 南宁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6)
1NNG/CW101-2013南宁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结合铁路局实际,制定本细则。各业务处(室)、站段及铁建、建安公司应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办法或措施,站段及铁建、建安公司的办法或措施要报主管业务处备查。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铁路局管内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邻近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第三条本细则仅针对普速铁路管理,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局属线路均为非繁忙干线,具体分类(其名称分类仅限本细则):干线包括湘桂、黔桂、焦柳、黎湛、益湛、河茂、南昆、南环、青鹧联络线、灵二环线;其他线路是指上述干线以外的铁路线。第四条本细则规定了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2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第五条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第六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切实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第七条施工项目一、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二、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三、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四、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3五、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TDM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六、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七、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HDS、TPDS、TADS、TFDS轨边设备新建、迁移安装。八、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细则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TDMS、信号闭塞、5T、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九、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十、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十一、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十二、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十三、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十四、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第八条维修项目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主要项目见附件1。第九条其它未包含的项目由铁路局天窗修领导小组界定。4第三章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十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一、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应不少于180分钟。其他施工天窗时间根据作业标准、作业定额及运输能力确定。施工天窗具体计划、时间安排,在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文电中下达。二、维修天窗:干线维修天窗双线应不少于120分钟,单线应不少于90分钟;各支线、湘桂线江西村(不含)至凭祥区段每日2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运、节假日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应不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确不需要时,经主管业务处室处长或副处长批准,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次数、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为便于维修作业组织,维修天窗时间可按夏季、冬(春、秋)季分别安排。其中,局间分界口站与邻局相邻端(含区间)的维修作业时间,按邻局维修天窗时间安排,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一)维修天窗两端站只安排靠维修区间一端的站内正线、影响正线道岔及信联闭的维修作业。(二)鹧鸪江~柳州南(湘桂Ⅰ线)间:维修天窗以电务段为主体单位,其维修作业按隔日安排1次(不受周六、周日停止作业限制),每次30分钟;工务维修作业可利用该天窗综合安排,每季安排大机进行1次综合维修作业。其它区段:电气化区段维修天窗以供电段为主体单位,非电5气化区段维修天窗以工务段为主体单位。(三)大站场的维修作业时间:涉及繁忙咽喉道岔时,原则上安排在调车机车停轮交接班、整备时间内。其中,驼峰维修作业每月安排4次各不少于60分钟的封锁,其余每日不少于40分钟;其它地段工务维修作业安排每月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120分钟(困难地段可分2次安排)。枢纽地区因接发多方向列车无法预留天窗时间时,可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实施状态集中修,具体由设备管理单位制定方案,报车站商调度所安排,同时报运输处备案。状态集中修周期根据设备使用情况确定。其它车站维修作业时间:到发线维修作业,铁路局调度所和车站可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另行安排;不影响接发列车的站线维修作业由车站自行安排,每月每站安排维修作业时间不少于20小时、每次不少于60分钟。(四)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检修作业,每月应保证2次垂直天窗,每次不少于30分钟;影响两正线及以上的道岔转换设备(含复线区段渡线道岔)正常使用的检修作业,每月应保证2次垂直天窗,每次不少于30分钟。编组、区段站及柳州、南宁、邕宁、江西村、河唇、洛满、柳州西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联锁区每月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时间。(五)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具备条件的电气化双线区段,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三、各区段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调整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四、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其他线路,根据施工和维修需要,铁路局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和次数,或对天窗时段进行调整。五、施工天窗预报制度。施工单位提报次月施工计划时,要6将第三月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及接触网大修作业所需施工天窗地点、时间和次数报铁路局运输处,运输处根据运能情况进行调整确定后,在次月月度施工计划中预报第三月施工天窗安排情况。第十一条施工和维修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施工天窗的安排: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全局干线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其它线路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二、维修天窗的安排:(一)黔桂(含黔桂A)线每周安排4次;黎湛线,湘桂线柳州(含)至邕宁(含)区段每周安排5次,日常可根据运输情况进行调整,但每周不得少于4次;其他区段每周安排5次维修天窗。(二)同一区段同方向原则上一天只能安排1次维修天窗。第十二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最大限度组织平行作业方式,努力提高天窗的综合利用率。要严格按照列车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繁忙干线和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速度和慢行距离。各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见附件2。根据施工需要,编制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1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营业线限速处所管理办法见附件3。第十三条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大机清筛、大修换轨、更换道岔、大列换枕、路基处理车施工时,在列7车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其中大机清筛、大修换轨、大列换枕等项目原则上按210分钟安排。增加天窗时间影响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第四章施工等级的划分第十四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各施工项目的具体等级在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文电中明确。一、Ⅰ级施工(一)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二)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三)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四)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二、Ⅱ级施工(一)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二)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三)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四)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五)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8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三、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十五条维修等级分为二级。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具体项目等级见附件1。第五章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第十六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应成立施工协调小组。一、Ⅰ级施工由铁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有关分管副局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二、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施工主体项目业务处室分管副处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三、Ⅲ级施工:(一)Ⅲ级施工由车务段或直属站(简称“车务站段”,下同)分管副段长(副站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施工主体项目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二)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第十七条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一、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9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三、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各施工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四、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第十八条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一、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
本文标题:南宁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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