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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车场地面铺装工程合同甲方:贵州马安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1.2工程内容:停车场铺装工程。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4所用材料:250*150*50MM绿色植草砖,250*150*50MM暗红色透水砖,600*300*50MM白翠花岗岩,600*300*200MM白翠花岗岩,400*300*150MM白翠路沿石。二、工程造价及工程付款方式:22.1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陆拾万元整(¥600000)。工程预算总造价包括采购、安装、不含税。(如工程量增加,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工程结算时单价不变,以实际工程量为准)2.2本协议签订,现场具备施工工作面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95%,剩余5%作为维修质保金6个月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给乙方。三、技术质量要求3.1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四、工期4.1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施工通知5天内进场开始施工,进场后90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完工,工期顺延,顺延时间不能超一个月,超过此期限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款0.2%的违约金给乙方)。五、甲方责任5.1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好本项目的方案。5.2负责组织工程量现场确认工作。5.3货物的使用与保管在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由甲方自行负3责,但甲乙双方应做好相应的移交书面手续。5.4负责按时支付工程款。(如未能按时付款,在宽限期内经催促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拆除并回收所提供产品,不予退还预付款,且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六、乙方责任6.1乙方对甲方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6.2本协议中,项目施工的安全防范所需的施工安全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对整个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6.3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施工,否则每延期一天应支付甲方已付工程款0.2%的违约金。6.4如工程的施工需要总包方进行配合的,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协调,相关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仲裁部门请求仲裁。八、其它48.1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8.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及签约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约完毕后自动失效。九、未尽事宜9.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贵州马安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停车场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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