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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措施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均属于国家财产,因此,在施工中,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文物保护工作。1、加强教育、提高全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文物保护重大意义、文物保护知识方面的教育,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2、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上、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3、一旦发现文物,我单位遵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1)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2)尽快向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3)按照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4)文物保护部门处理完现场,并接到业主、工程师和文物保护部门可以继续施工的通知后才能重新开工。4、不准随意乱刻、乱画、破坏文物,坚决打击、抵制贩卖文物活动。5、临时设计、施工用地不占用文物保护控制区。凡属施工影响区域内的古树、古建筑要加以安全围护。
本文标题:文物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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