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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010F01GB/T24915—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eneraltechnicalrulesfor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2010-08-09发布2011-01-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24915—2010I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海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新时空(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赵明、谌树忠、李铁牛、钱靖、于力、王康、程丹明、聂海亮、刘昕、何生、范莉莉、贾洲平、刘秋生、罗丽芬、李明奎、邢向丰。GB/T24915—20101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587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13234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T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EPC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3.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project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3.3节能服务公司energyservicescompany;ESCO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3.4能耗基准energyconsumptionbaseline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3.5项目节能量projectenergysavings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GB/T24915—201024技术要求4.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测量和验证方案等。4.2用能状况诊断可按照GB/T2587、GB/T3484、GB/T15316、GB/T17166及相关标准执行。4.3能耗基准确定可按照GB/T2589、GB/T13234及相关标准执行,并应得到双方的确认。4.4节能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工艺、设备等相关标准的规定。4.5测量和验证是通过测试、计量、计算和分析等方式确定项目能耗基准及项目节能量、节能率或能源费用节约的活动。测量和验证方案作为合同的必要内容应充分参照已有的标准规范成果,并遵循以下原则:a)准确性。应准确反映用能单位实际能耗状况和预期的及达到的节能目标。b)完整性。应充分考虑所有影响实现节能目标的因素,对重要的影响因素应进行量化分析。c)透明性。应对双方公开相关技术细节,避免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的争议。4.6项目节能量的确定可按照GB/T13234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4.7能耗基准确定、测量和验证等工作可委托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核。5合同文本合同能源管理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参见附录A)、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合同文本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重要载体。项目各相关方可参照附录A参考合同的格式,开发专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合同文本。GB/T24915—20103附录A(资料性附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甲方(用能单位)帐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乙方(节能服务公司)帐号1)适用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GB/T24915—20104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1节术语和定义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第2节项目期限2.1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2.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始,至。(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2.3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效益分享期为。(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3.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3.2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3.3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3.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第4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4.1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率预计为,预计的节能效益为。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4.2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的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4.3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4.4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a)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4.5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第5节甲方的义务5.1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5.2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GB/T24915—20105保其真实、准确、完整。5.3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5.4根据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5.5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5.6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5.7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5.8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5.9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5.10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5.11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5.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5.13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5.1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5.15其他:。第6节乙方的义务6.1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6.2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6.3乙方应当依照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6.4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6.5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6.6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6.7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6.8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6.9其他:。第7节项目的更改7.1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GB/T24915—201067.2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3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7.4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第8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8.l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项目财产清单见附件一之文件9。8.2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方承担。8.3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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