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工程建设监理概论复习资料(2010年04)
1工程建设监理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规制度1、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3、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1、服务性;2、科学性3、独立性;4、公正性;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5、《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7、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具有委托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强制性。8、在执行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时,必须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9、项目法人通过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10、在确定建设工程目标时,应对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之彰的统一关系进行客观且尽可能定量的分析,在分析时应注意的问题有:(1)掌握客观规律,充分考虑制约因素;(2)对未来的可能的收益不宜过于乐观;(3)将目标规划和计划结合起来。11、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依据有(1)工程建设文件;(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3)标准规范;(4)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12.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13、《建筑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订立当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就是说,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14、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原则之一是严格监理、热情服务。这一原则的基本内涵有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控制建设工程目标、按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为业主提供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1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实行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处罚。16、项目法人通过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1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1)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2)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19.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理活动。20.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2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脚手架、电梯井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23、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半年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审批手续。24.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有: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25、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由公正的第三方进行约束协调的机制,属于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基本条件中的法制环境。2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27、《建筑法》明确指出,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28.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填内容。29、工程咨询是科学性、综合性、系统性、实践性均很强的职业,所以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员要求素质高。30.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31、从产品需求者角度进行的质量控制,是指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32、《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33、《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是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行政法规。34.坚持建设程序的意义:依法管理工程建设,保证正常建设秩序;科学决策,保证投资效果;顺利实施建设工程,保证工程质量;顺利开展建设工程监理。35、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建设行政法规。36、《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要求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37、坚持建设程序是监理人员的基本职业准则。38、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39、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的是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双重控制。40、施工质量对建设工程总体质量起决定作用。41、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有以下三种不同表现:(1)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投资额最少;(2)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或全寿命费用)最少;(3)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42、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任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3、如果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则监理工程师应当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44、按照《建筑法》规定,监理单位与项目施工项目、材料供应、设备供应、建筑构配件供应等单位不得有隶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45、建设工程监理应当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46、监理工程师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和决策时不偏不倚,这是监理工程师公正性的体现。47、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2和国政府采购法》等。48、从管理理论和方法的角度看,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与国际上通称的建设项目管理是一致的。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49、关于建筑工程发包,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发包方式;公开招标程序和要求;建筑工程招标的行为主体和监督主体;发包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等。50、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1)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规范化的建设行为标准;(2)建设程序为建设工程监理提出了监理的任务和内容;(3)建设程序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位;(4)坚持建设程序是监理人员的基本职业准则;(5)严格执行我国建设程序是结合中国国情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具体体现。51、设计质量对建设工程总体质量有决定性影响。施工质量对建设工程总体质量起保证作用。52、《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53、因故中止施工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第二章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1、监理工程师要具有丰富的建设工程实践经验、良好的品质、学科专业知识、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等素质。2.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期注册等情形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签认。4、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主要包括:(1)使用监理工程师名称;(2)依法自主执行业务;(3)依法签署工程监理及相关文件并加盖执业印章;(4)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5.根据诚信的经营准则,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之一是与委托方沟通管理制度。6.由多家监理单位分别承担监理业务的建设工程中,作为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负责监理合同范围内受委托的监理工作。7.工程监理企业参与或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8.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包括:股东的权益凭证要优先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通常公司管理者也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账目可以不公开等。9.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等属于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1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监造的监理工作。11.监理单位是从业主或建设工程需求者的角度出发对工程进行质量控制。12.不泄露与监理工程有关的需要保密的事项既属于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又属于监理工程师义务。13.在规定时间内工程监理企业没有参加资质年检,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资质证书自行失效。1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可以改选以下职责: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审查分包单位资质、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工程变更的审查工作等。15.监理工程师应当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施、材料和施工方法。16.监理工程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监理工程师不可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施工方法。17.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良好的品德;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18.监理工程师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应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19.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负责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和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人员是专业监理工程师。2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承担。21.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这是监理员的职责。22.监理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23.总监理工程师停令的签发工作不能交给总监代表。24、审核签认竣工结算,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25.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26.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需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27、合同管理制的基本内容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28.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法律、工程技术、工程经济、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29.工程监理企业参与或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30.总监理工程师应承担的职责有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等。31.监理员与监
本文标题:工程建设监理概论复习资料(2010年04)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43238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