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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建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健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工程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计划财务部、物资设备部和施工队领导组成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按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有关规定,积极争创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根据《铁道部关于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通知》(铁劳〔1996〕85号)要求,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违反文明施工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必要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各作业队成立以作业队负责人为组长的现场文明施工小组,班组长指定为文明施工负责人。负责各施工区域内的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把文明施工责任落到实处,增强文明施工意识,树立文明施工形象。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正确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搞好工地文明建设。工人在上岗前必须经过文明施工教育培训,未经培训的工人,不得使用。所有参加施工人员经常进行施工安全、法纪和文明教育,增强文明施工意识。施工中有计划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争做文明人民。
本文标题: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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