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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了及时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二)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三)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为依据编制。(四)定义: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生化恐怖袭击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医源性感染爆发、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医疗事故、医院水电及医疗设备事故等)。(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诊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和受上级指派参加的诊所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六)应急组织及职责:诊所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王学山担任组长,其他工作人员为组成人员,负责协调与上级卫生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关系协调,统一领导,统一组织,使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有效的进行。二、监测报告及应急启动(一)监测1、对法定传染病进行系统排查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部门。2、严格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以利于尽早发现和识别传染病的流行特征。3、对诊所内有化学毒品、放射性药物储存和使用的地方以及造成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二)报告1、责任报告人:发现疫情的首诊医师,发现生物饮用水污染事件、医源性感染爆发、生化恐怖袭击事件、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医疗事故、诊所水电及医疗设施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任何人均为责任报告人。2、责任报告人除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尽快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以便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三)启动条件:临床上遇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时。(四)工作程序:1、门诊医护人员若发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汇报。2、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指挥下及时做好伤员和病人救治工作,开辟专门病房对病人进行隔离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五)个人防护: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开展救治工作时应注意个人防护。收治病人应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三、保障(一)物资保障:根据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药品及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及时补充更新。(二)技术保障1、培训:医务人员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应对医务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2:演练:诊所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四、结束后处理(一)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科学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二)奖励与处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医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医师及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追究相应责任,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文标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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