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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考试纪律一、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考场安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应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二)不准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试室,已带的须关闭后与其他物品一同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三)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四)应在试卷、答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报考单位、岗位、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开始后才能答题。(五)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和答题纸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六)开始考试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待监考人员查验清点试卷、答卷后方可离开试室,离开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七)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逗留。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监考人员统计本试室实考人数,对缺考考生作相应的记录。三、考生应按考试要求作答。未按考试要求作答,影响考试成绩的,责任自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试卷按零分处理:(一)在试卷规定地方之外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任何标记的。(二)答卷内笔迹明显不一致的(认定笔迹不一致,应送公安部门确认)。(三)答卷雷同、抄袭的。四、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考试资格,该科目按零分处理:(一)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二)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的。(三)夹带书籍、资料、传递纸条或偷换答卷的。(四)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场,不按规定放在指定地方、带至座位上的。(五)不在准考证上规定的试室和座位参加考试,又拒不改正的。(六)在试室内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行为的。五、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并在二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的。(二)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三)非法获取、知悉考试试题的。六、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打骂工作人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考生,除取消考试资格外,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本文标题:广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考试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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