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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8〕27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公布、备案、修订、宣传培训和演练等有关管理工作。第四条全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指导、督促编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第二章应急预案编制与内容(一)市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原则、标准及程序,是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纲领性预案。突发事件和处置需要编制的单项和保障应急预案,是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直接依据。(六)重大活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根据活动内容和特点编制的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的部门(单位):(三)市政府部门(单位)单项及保障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编制;(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编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的程序:(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起草应急预案;第十条(二)保持与上级和同级有关应急预案的衔接;(五)应急措施具体,处置程序简明,具有可操作性;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主要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防行动、预警支持系统、预警级别发布以及预警化解措施等。(六)保障措施。主要包括通信与信息、应急支援与装备、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会治安、物资经费、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技术储备、宣传培训与演习、监督检查等。以上为应急预案框架的基本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有关内容。现场应急预案应当具有针对性,突出现场防灾避险、应急抢险及人员疏散等内容。(一)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应按照市政府相关应急预案框架统一格式进行编制;(四)村(社区)以及现场应急预案格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三章应急预案审批与备案(一)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报国务院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四)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会议审定,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七)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或承办单位审议同意,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专项、单项及保障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时,应当提交书面说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三)应急预案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公布:(三)市政府部门(单位)专项、单项和保障应急预案以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政府部门(单位)文件的形式公布;(六)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以主办或承办部门(单位)文件的形式公布;凡涉密的应急预案要删除涉密内容,编制应急预案简本及时公布。第五章应急预案修订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在每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编制部门(单位)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三)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或主要人员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第二十三条(二)同级政府部门(单位)应急预案之间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协调,重大事项相互抵触的,报请本级政府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研究解决。第二十四条(二)区县(自治县)综合应急预案可通过当地媒体宣传报道,并及时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制作危险警示标志、疏散撤离路线图等宣传资料,免费发给相关人员和公众。(六)媒体应当加强应急预案宣传,及时公布应急报警和处置电话,宣传公共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一)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公务员及公职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应当组织编写应急预案培训大纲、教材,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订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单位)应及时开展演练评估,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为应急预案修订提供依据。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落实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信息交流,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市政府建立应急预案库。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分级分类应急预案库。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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