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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1、平法的产生:国内传统设计方法效率低、质量难以控制。日本的结构图纸没有节点构造详图,节点构造详图由建筑公司(施工单位)进行二次设计,设计效率高、质量得以保证。美国的结构设计只给出配筋面积,具体配筋方式由建筑公司搞。据此中国传统的设计方法也必须改革。2、平法的原理:设计流程:设计结构体系—〉结构分析(力学分析)—〉结构施工图设计。结构设计是一种是商品,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分为创造性劳动和重复性劳动(非创造性劳动)。现在由结构工程师完成创造性设计部分(创造性劳动),节点构造、节点外构造不是结构工程师的劳动成果,是抄的规范。(注:节点构造是算不出来的,是由研究人员试验出来的。)传统的单构件正投影表示方法将创造性劳动和非创造性劳动混在一起,节点内构造和节点外构造的设计属于重复性劳动(非创造性劳动)。基于此产生了结构标准化、构造标准化的思路,用数字化、符号化的表示方法即平面整体表示方法表示创造性设计。平面整体设计方法,含表示方法和标准图两部分。节点构造标准化后,施工公司的劳动量加大。3、平法的应用:1991年9月份平法开始在山东应用于工程,开始推广平法。构造图适合于所有的构件,平法一张图上都有,走哪看哪,非常方便。平法推出后,有坚决支持、坚决反对、不表态三种人,后来将专利贡献给国家,成为国家标准。平法是给从事结构设计与施工的专业人员看的,提高了科技含量,不让非专业人员看懂,设计方法的改革也促进了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水平的提高。平法是结构设计领域的一次革命,提高效率两倍以上,能够使中国结构界不合理的人员配置情况得到改善。现在,3个建筑师配1个结构师。二、柱平法:1、定义疑问:(1)嵌固部位是指地下室顶板处,地面以下的结构构造(含地下室部分)划归基础结构(待出图集)。嵌固部位以下箍筋也划归到基础结构部位,不归本图集。(2)柱钢筋总截面为柱截面面积b×h,梁钢筋总截面为梁有效截面面积b×h0,h0为梁高扣单排钢筋35mm、双排钢筋60mm后的数值。(3)水平段钢筋≥0.45lae,垂直段钢筋≥15lae,达不到以上要求时,将钢筋调细(等面积代换钢筋)。(4)保护层保护的是一个面、一条线,不保护一个点。要让所有的钢筋都完成混凝土的360○包裹。2、钢筋疑问:(1)钢筋需搭接在箍筋非加密区,在全高加密的情况下可以突破上述规定,避开两端、在中间区可以连接。柱筋焊接时两根钢筋级差不超两级,若级差超过两级可等截面代换。(2)两根钢筋交叉时允许两根钢筋紧挨在一起,因为紧挨在一起的是点,握裹考虑的是线和面。(3)柱冒顶时钢筋直接通上去,若柱顶没有梁,则12d弯折也不要。柱钢筋收边尽量采用b图节点样式,往外侧收边,减少柱内钢筋拥挤程度,柱钢筋有效封边即可。(4)柱箍筋复合方式很合理,任何一个局部重叠的部位钢筋均不超过两层,尽可能减少了两根钢筋并排出现的概率和长度。因为两根钢筋并排出现时,两根钢筋之间存在一道暗缝,存在隐患,混凝土也无法做到对钢筋的360○握裹。柱箍筋首先由一个最大的箍筋包起来,其余可以全部用拉筋,必须拉住主筋和纵筋。(5)拉筋和单肢箍筋的概念不同,没必要勾住所有(纵向、横向)的钢筋,而拉筋则必须勾住所有钢筋。三、剪力墙平法:1、定义疑问:剪力墙抵抗横向水平地震作用的力,抗震思路为:剪力墙—〉柱(第1道防线—〉第2道防线)。拐角墙钢筋不允许在角部搭接。钢筋尽量配到边沿,形成端柱、暗柱等,端柱、暗柱也是剪力墙的一部分。剪力墙钢筋底部加强区不搭接。2、钢筋疑问:(1)约束边缘构件的箍筋大,构造边缘构件的箍筋小。当剪力墙的暗柱很长时,剪力墙水平筋和箍筋伸至剪力墙端部,除非设计者注明。剪力墙水平筋伸入端柱一个锚长即可(端柱计算参照框架柱)。(2)剪力墙最顶层的梁为墙顶连梁,箍筋箍到墙身里。剪力墙的水平层肯定放在外侧,竖向筋放在内侧。(3)暗梁箍筋:剪力墙竖向筋和暗梁箍筋在同一层面上。框架梁顺到剪力墙中,形成边框梁BKL。(4)交叉暗撑箍筋根据标注和构造要求,暗撑为半个墙厚,墙薄时采用交叉钢筋。柱钢筋尽量用粗的,粱钢筋不要用太粗的。(5)洞口加强钢筋和剪力墙水平钢筋:水平钢筋扣柱加强纵钢筋,不要将加强筋放在外边;竖向钢筋扣柱加强横钢筋。洞口加强筋放在剪力墙水平、纵向钢筋的内侧。洞口补强暗梁400高,为箍筋的中到中的尺寸(计算时需加2个箍筋直径),宽度同暗梁宽。剪力墙纵筋锚入补强暗梁,为刚性条带,形成一完整封边。(6)连梁:用于剪力墙上的一种梁,分楼层连梁(楼面连梁)和屋面连梁(墙顶连梁)。连梁和连系梁不搭界,平法中不采用连系梁。拉梁是一种特殊的梁,非框架梁也非普通梁。四、梁平法:1、定义疑问:(1)框架梁是两端以柱为支座的梁,一端支柱、一端支梁则构不成框架梁(非框架梁),处理时不能纯粹按非框架梁处理,应一端按框架梁、另一端按非框架梁处理。(2)通长筋和贯通筋的概念:不是一根钢筋(不是同种直径的钢筋),是通过搭接形成一种钢筋的方式。(3)ln/3或ln/4属于构造规定;设计规定负弯矩钢筋的断点在不需要该钢筋的点处再长出一段,不具有可操作性;通常情况ln/3或ln/4可满足构造要求,特殊情况下不满足。(注:在工程分析中不存在精确值,只存在控制值。)2、钢筋疑问:(1)梁的受扭纵向钢筋(N筋)、梁的纵向构造钢筋(G筋)的做法:N筋按受拉钢筋锚固,G筋锚箍12d即可;G筋为构造筋,梁高向每隔≤200配一根,N筋根据需要设置。(注:侧面构造钢筋改造比较大:近几年来梁的侧面裂缝较多,多加梁侧面构造筋可减少梁的侧面裂缝,但我认为没有道理。)(2)钢筋应回避在节点内焊接、搭接,建议钢筋不要在节点内连接,要锚固。框支梁KZL节点下部的钢筋不能断开,因为钢筋在此受拉。(3)井字梁:任何一个相交部位都不是支座;梁相交部位是否放附加箍筋由设计者定,要设箍筋则相交的两条梁、四个方向都设。(4)吊筋高度:吊筋绝对不能只包住次梁,可勾住主梁下排第二排钢筋(第一排钢筋勾不住时)或第三排钢筋(第二排钢筋勾不住时)。五、综述:1、设计出图顺序:基础(平面支撑构件)—〉柱、墙—〉(竖向支撑构件)—〉梁(水平支撑构件)—〉板(平面支撑构件)。2、做预算时要搞清“谁是谁的支座”的问题,即基础梁是柱和墙的支座,柱和墙是梁的支座,梁是板的支座。柱钢筋贯通,梁进柱(锚固);梁钢筋贯通,板进梁(锚固);基础梁JCL主梁钢筋全部贯通,JCL次梁钢筋到梁边为止,JCL必须保持柱位置钢筋的连通,不是锚固,钢筋贯穿的。本文版权归妙算广联主页所有,转载请注明03G101的权威解释——施工、监理必读(梁)梁●梁问题(1):03G101-1:平法梁纵筋伸入端柱支座长度的两种计算方法:以第54-55页为例,梁纵筋伸入端柱都有15d的弯锚部分,如果把它放在与柱纵筋同一个垂直层面上,会造成钢筋过密,显然是不合适的。正如图上所画的那样,应该从外到内分成几个垂直层面来布置。但是,在计算过程中,却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算法,这两种算法都符合图集的规定;第一种算法,是从端柱外侧向内侧计算,先考虑柱纵筋的保护层,再按一定间距布置(计算)梁的第一排上部纵筋、第二排上部纵筋,再计算梁的下部纵筋,最后,保证最内层的下部纵筋的直锚长度不小于0.4laE;第二种算法,是从端柱内侧向外侧计算,先保证梁最内层的下部纵筋的直锚长度不小于0.4laE,然后依次向外推算,这样算下来,最外层的梁上部纵筋的直锚部分可能和柱纵筋隔开一段距离。这两种算法,第一种较为安全,第二种省些钢筋。不知道图集设计者同意采用哪一种算法?■答梁问题(1):应按第一种算法。如果柱截面高度较大,按54页注6实行。●梁问题(2):关于03G101图集第54页“梁端部节点”的问题,是否“只要满足拐直角弯15d和直锚长度不小于0.4laE的要求,则钢筋锚入支座的总长度不足laE也不要紧。”■答梁问题(2):laE是直锚长度标准。当弯锚时,在弯折点处钢筋的锚固机理发生本质的变化,所以,不应以laE作为衡量弯锚总长度的标准,否则属于概念错误。应当注意保证水平段≥0.4laE非常必要,如果不能满足,应将较大直径的钢筋以“等强或等面积”代换为直径较小的钢筋予以满足,而不应采用加长直钩长度使总锚长达laE的错误方法。●梁问题(3):对比《96G101》、《00G101》、《03G101》三本图集,在最早的《96G101图集》的“原位标注”中有“第4条”:“当梁某跨支座与跨中的上部纵筋相同,且其配筋值与集中标注的梁上部贯通筋相同时,则不需在该跨上部任何部位重复做原位标注;若与集中标注值不同时,可仅在上部跨中注写一次,支座省去不注(图4.2.4a)。”然而在后面两本图集中,这一条不见了,但“图4.2.4a”依然存在中间一跨的上部跨中进行原位标注的实例。再以《03G101图集》的“图4.2.7”为例,在KL3、KL4、KL5的中间跨,也都采用了“上部跨中注写”的方法,可见这种方法还是很适用的。建议在《03G101图集》中,肯定《96G101图集》“原位标注”中的“第4条”。■答梁问题(3):应该在03G101修版时还原该条规定。●梁问题(4):《03G101-1图集》第24页“注:2、当为梁侧面受扭纵向钢筋时,……其锚固长度为la或laE”。现在的问题是:当抗扭钢筋伸入端支座时,若支座宽度(柱宽度)太小,不满足直锚时,是否进行弯锚?如果进行弯锚,“弯折长度”如何取定?我想到两种办法:(1)弯折长度=laE-直锚部分长度(这可能不合适)(2)弯折长度为“多少倍的d”(不会是“15d”吧?)■答梁问题(4):应当勘误。应改为“当为梁侧面受扭纵向钢筋时,……其锚固长度与方式同框架梁下部纵筋”。●梁问题(5):框架梁钢筋锚固在边支座0.45LAE+弯钩15D,可否减少弯钩长度增加直锚长度来替代?■答梁问题(5):不允许这样处理。详细情况请看“陈教授答复(二)”中的“答梁问题(2)”。●梁问题(6):●(1)《03G101-1图集》第19页《剪力墙梁表》LL2的“梁顶相对标高高差”为负数。如:第3层的LL2的“梁顶相对标高高差”为-1.200,即该梁的梁顶面标高比第3层楼面标高还要低1.2m,也就是说,整个梁的物理位置都在“第3层”的下一层(即第2层上)。既然如此,干脆把该梁定义在“第2层”算了(此时梁顶标高为正数),何必把它定义在“第3层”呢?(2)类似的问题还出现在同一表格的LL3梁上,该梁的“梁顶相对标高高差”为0(表格中为“空白”),这意味着该梁顶标高与“第3层”的楼面标高一样,即该梁整个在三层的楼面以下,应该是属于“第2层”的。(3)在“洞口标注”上也有“负标高”的问题。同一页的“图3.2.6a”上,LL3的YD1洞口标高为-0.700(3层),该洞D=200,也就是说整个圆洞都在“3层”的下一层(2层)上,既然如此,何必在“第3层”上进行标注呢?以上提出这些“负标高”问题,主要影响到“分层做工程预算”。因为在分层预算时,是以本楼层楼面标高到上一层楼面标高之间,作为工程量计算的范围。因此,上述的(1)、(2)、(3)都不是“第3层”的工程量计算对象。不少预算员都对上述的“负标高”难以理解。所以,我认为,上述(1)、(3)的“负标高”可以放到下一楼层以“正标高”进行标注。上述意见妥否?或许有些道理没考虑到?特此请教。■答梁问题(6):这个问题看似不大,实际并非小问题。建筑设计需要建筑师与结构师的协同工作,但在“层的”定义上,建筑与结构恰好差了一层。建筑所指的“某”层,实际是结构计算模型的“某减一”层。例如:一座45层的楼房,建筑从第37层起收缩平面形成塔楼,此时,结构分析时其结构转换层是第36层而不是第37层(关于这一点要引起结构师的注意,搞错的情况并不少见)。建筑设计的某层平面图,是从该层窗户位置向俯视的水平剖面图。例如:建筑学专业有首层建筑平面布置图,而结构专业通常为基础结构平面布置图(亦为俯视图),且结构意义上属于第一层的梁(与第一层的柱刚接形成第一层框架且承受二层平面荷载的梁)在基础平面(俯视)图上是看不到的,实际设计时也不在该图上表达。搞建筑设计,建筑学专业
本文标题:平法图集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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