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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制度 > 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
11总则1.0.1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加强工程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等管理工作,提高编制质量,特制订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整理、验收、报送管理。其他专业工程档案的编制验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0.3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archive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为工程档案。2.0.2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2.0.3单位工程singleproject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2.0.4分部工程subproject单位工程中可以按照专业性质、建筑部位或者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2.0.5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projectdocument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也可以简称为工程文件。2.0.6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documentofaconstructionproject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审批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0.7监理文件projectmanagementdocument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2.0.8施工文件constructingdocument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2.0.9竣工图as-build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2.0.10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over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2.0.11案卷file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2.0.12建设工程声像档案audio-visualconstructionarchives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影音光盘、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并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2.0.13建设电子文件electronicconstructionrecords在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活动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主要包括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2.0.14建设工程电子文件electronicrecordsofconstructionengineering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电子文件、监理电子文件、施工电子文件、竣工图电子文件和竣工验收电子文件。简称工程电子文件。2.0.15建设电子档案electronicconstructionarchives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建设电子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数据。主要包括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档案和建设工程电子档案。2.0.16立卷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也称为组卷。2.0.17归档puttingintorecord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将形成的文件立卷后,按规定报送档案管理机构。3基本规定3.0.1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3.0.2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收集、整理,所需经费应当在工程预算中单列。3.0.3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配备通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城建档案工作人员。3.0.4建设单位是工程档案的总责任单位,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报送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工程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政府规范性文件。2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内容、套数、费用、质量、报送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3负责收集、整理建设工程的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以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档案。5督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编制,形成完整、准确、真实、符合归档要求的工程档案。3.0.5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并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4建设工程档案内容4.1一般规定4.1.1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建设工程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立项、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它真实、系统、完整反映工程对象本身的结果。34.2归档的具体内容4.2.1建筑安装工程具体归档内容参见附录A《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附录A的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归档内容参见附录B《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的要求。节能分部工程具体归档内容参见附录C《建筑节能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的要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具体归档内容参见附录D《重庆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的要求。4.2.2特殊工程、“四新”技术工程包括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程,其具体归档内容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共同提出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4.2.3凡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必须同时报送一套该工程的电子档案。5施工文件编制5.1施工文件纸张5.1.1施工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50g以上纸,不得使用传真件。5.1.2施工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为A4幅面或者为A4幅面的倍数纸。5.1.3一份文件纸张出现多页数时应标注页脚。页脚标注形式为“共*页第*页”。5.1.4纸张不应有破损、斑渍、油污。5.2施工用表5.2.1施工用表一般分为市政工程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用表。专业性强的轨道交通工程、四新技术工程等经批准可使用特制专业表格。5.2.2建筑安装、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应使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定的,由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的铅印表格,表格附件用标准的纸张。5.2.3打印编制形成的施工记录表格,应采用标准铅印表格套打填写相关内容。5.2.4施工用表应采用信息技术进行辅助管理。5.3施工文件书写5.3.1施工文件编制可采用手工书写或电脑打印形成,并符合下列规定:1手工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2打印形成字体应与施工用表中字体相区别,图样适度、字体清晰。45.3.2施工文件形成的书写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手工书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碳素墨水或者蓝黑墨水。2打印应优先选择喷墨打印机或者激光打印机,打印材料选用碳黑色素成分的墨水或墨粉。3不得使用复写纸、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铅笔。5.3.3施工文件修改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文件不得随意修改,当确需修改时,手工书写文字纠错用杠改,不得使用涂改液纠错。2手工书写数据、打印件和图样纠错必须重新制作。3书写、打印都不得事后增删内容。5.4施工用表填写5.4.1施工用表内容填写应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5.4.2施工用表填写可采用手工书写或者电脑打印形成,并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名称应填写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名称或建设工程名称加单位工程名。2单位名称应为全称,与公章一致。3不同表格中的相同内容栏应填写一致。4检查部位应填写准确。绝对标高采用黄海高程,坐标采用城市规划统一坐标,图例符号按国家标准,若自行编制符号应附图例说明。5引用内容应与引用件上一致,包括编号、位置等。6岗位证书等证件应填写有效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和编号。7计量单位应用法定计量单位。8施工用表表格形成且手续齐全后,不得事后增删内容,应在空白处加盖以下空白章或用斜线划掉处理。5.4.3数字填写真实、准确,并符合下列规定:1数据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2楼层应同时标注层数和标高。5.4.4文件形成时间与工程进度吻合,采用8位数,其中年占4位数,月和日各占2位数,不足用“0”补位。55.5施工文件签章5.5.1签字应符合下列规定:1签字应齐全,相关人员应与参建单位报建备案或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一致。2签字应由本人手工书写,字迹工整,利于辨认。也可采用打印名和人工书写双签名并存方式。3除工商部门备案的专用私人印章外,不得使用本人私章代签字。4施工用表中设置有地勘、设计等单位签字的,属于本次检查范围内的地勘、设计单位应签字。5重要会议形成的各种记录、纪要、意见、结论,参会责任单位代表应签字。5.5.2盖章应符合下列规定:1凡表格上出现(公章)或(章)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若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明确的书面委托,可使用工程项目部章代替。2经过会议形成的各种记录、纪要、意见、结论,整理单位在该文件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参会单位应盖章。5.6建筑材料质量证明编制5.6.1建筑材料合格证应为原件,当使用复印件时,供货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指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应签字。5.6.2建筑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有关建筑材料的检测等证明资料应为原件,或者供货商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指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应签字。5.6.3现场检测试验报告应是原件。5.6.4重要材料应在建筑材料合格证上注明本次进场型号、规格、数量、使用部位、进场时间、现场验收人签字。6竣工图编制6.1一般规定6.1.1竣工图是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现场的各种真实施工记录和指令性技术文件,对施工图进行修改或重新绘制的,与工程实体相符的图说。6.1.2所有建设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6.1.3竣工图按专业划分包括的内容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装饰、道路、桥梁、隧道、设备及工艺流程竣工图等。6.1.4编制竣工图的时间、数量和编制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1竣工图应随建设工程进度及时绘制。6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数量。一般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竣工图编制的套数。3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6.2竣工图的编制依据6.2.1审核合格备案的施工图。6.2.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6.2.3设计变更通知。6.2.4技术变更(洽商)记录。6.2.5施工现场隐蔽验收记录、材料代用等签证记录。6.2.6质量事故报告、鉴定、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6.2.7建(构)筑物定位测量、施工检查测量及竣工测量。6.2.8其他已实施的指令性文件。6.3竣工图的编制方法6.3.1利用施工图修改绘制竣工图可采用如下方法:1无变更的,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2变更较少、未超过图面1/3的,可在原施工图上修改,注明变更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3有局部设计变更的,可将变更部分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在原施工图上注明变更修改依据和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图号后,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6.3.2凡在施工中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6.3.3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该使用竣工图图标,并标明修改编制竣工图的依据和内容。6.3.4竣工图目录
本文标题: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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