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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应急救援队伍是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加强和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以狠抓应急管理建设为契机,各镇、街办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队伍建设不够系统和专业,管理不够规范科学,保障不够有力。为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烟台市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二)建设目标。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二、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加强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公安消防大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公安消防大队主官分别担任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订组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组建并负责日常管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二)整合资源,深入推进镇、街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镇、街办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三、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农业、水利、林业、气象、安全监管、卫生、电力、供水、工信、石油、通信、环境保护、煤炭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职能,组建或指导所辖的企事业单位组建相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并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一)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在气象部门的指导下,要组织村干部、中小学校负责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农村气象信息员以及有经验的相关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协助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监测信息、气象预警信息、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报告和传递工作,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参与本村镇、社区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制定、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做好救援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二)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镇、街办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防汛抗旱队伍,负责水旱灾害引发的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和抗旱工作,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三)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镇、街办、村(居)委会、自然保护区和森林风景区等,要组织本单位职工、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消防队伍,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配备扑火装备和运载车辆,提高专业扑火装备水平和快速机动能力。(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要组织本单位职工和社会有关人员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对灾情、险情进行应急调查,提出相应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五)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矿山、危险化学品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六)加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区域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七)加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负责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任务。(八)加强动物防疫和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建立由兽医、卫生、公安、工商、质检、农业、林业等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等组成的动物防疫和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队伍,承担动物和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的疫情监测、控制、扑灭任务。(九)加强反恐应急队伍建设。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反恐怖专门机构建设,构建各警种共同参与的反恐怖整体格局。要着眼实战,建立反恐怖防暴处突应急队伍,加强专业训练,提高装备水平和及时发现、主动进攻、先发制人、有效处置、消除危害的能力。(十)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环保为主,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等参加区环境污染监测机动队伍,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环境监测、事故评估和应急处置。(十一)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供水、铁路、电力和通讯等企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十二)加强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库建设。要建立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组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时发挥专业优势,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参加现场处置工作,开展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及学术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应急救援理论水平。各镇、街办和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中,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明确建设重点和各年度建设目标,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特别注重明确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专业分工和相互协调配合关系,要重视加强其相关专业应急救援能力培训并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以满足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完成专业性应急救援任务的基本需要。各专业应急队伍应当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专业应急救援和处置及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互动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四、完善应急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一)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责任。镇、街办是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确定数量和规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的研究并加强指导,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工作。(二)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镇、街办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与其他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统一指挥调度、资源共享、快速运送、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充分发挥镇、街办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培训。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共青团和红十字会要积极发挥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保障能力建设。1.镇、街办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两类应急救援队伍在加强其物资、装备建设和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要根据需要,对组织建设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给予适当支持。2.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做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器材的配备和管理工作,保证装备器材完好率。3.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负责组织制订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和合理储备应急物资建设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紧急调用、征集、补偿机制。4.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救援队伍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提供治安、医疗、通信和电力等保障,确保应急救援任务的顺利实施。5.有关部门要本着“立足实际、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基地建设,为应急救援队伍训练提供保障。6.有关部门、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有关问题和困难。7.应急救援队员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医疗、工伤、抚恤等待遇。8.对在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履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相关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本文标题: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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